资源描述
仓储物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QB/UNTW·CW01-2021
页 码
共4页
版 本
编 制
黄海龙
审核/日期
批 准/日 期
生效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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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仓储物流车辆管理办法
一、目的 1
二、使用范围 2
三、部门及人员职责 2
四、相关说明 2
五、流程内容 2
1、流程图 2
2、流程说明 2
3、相关说明: 3
六、附件清单 4
七、附则 4
一、 目的
为了完善物流司机行车管理,提高物流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确保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以达到高效工作的目的,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仓储物流部门的车辆管理。
三、 部门及人员职责
(1) 库管:负责车辆的分派、加油维修保养地点的指定、相关车辆费用的验证等工作;
(2) 司机:负责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要求,服从库管的分配使用、加油维修保养、年检车辆及费用申请报销等工作;
四、 相关说明
本暂行办法如与《员工手册》中的《车辆管理制度》有出入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五、 流程内容
1、 流程图
行政用车-行政人事部经理
业务用车-业务部经理
流通用车-流通部经理
施工项目用车-出纳
仓储物流部-库管(车辆分派、加油维修保养)
《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前安全检查-司机
出车-司机
收车、保养清洁-司机
费用报销-司机
费用验证-库管
公司报销程序-司机
2、 流程说明
(1) 各部门用车(包括行政用车、业务用车、流通用车、施工项目用车)均需要告知库管,由库管根据库房业务状况向物流司机直接分派出车;
(2) 物流司机出车前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以便库管掌握物流车辆及人员状况,合理安排仓储物流部业务工作;
(3) 出车、装车前,物流司机应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及车辆附带证件的齐全,不开有故障车辆上路。同时注意清点、核对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型号、包装,保证货物的准确、安全的送达目的地;如因物流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货物短缺、破损、发送错误,物流司机承担相关损失;
(4) 工作任务执行完毕收车后,应及时保证车辆的清洁,适时保养。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或入库停放,不得私自用于它用或开回家,更不能不用时启动车辆而造成浪费,如有违反者罚款200元/次;
(5) 为便于库管初验相关车辆费用,除物流车辆不在本地区域或物流车辆已有固定保养点外(如4S店的维修与保养),加油维修保养均按照库管指定地点进行;
(6) 物流司机报销相关费用必须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均依照《财务报销制度》(文件编号:QB/UNTW·CW01-2011)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7) 物流车辆费用报销前,由物流司机自行粘贴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交由库管验证签字后递交公司报销,进入公司报销程序。
3、 相关说明:
(1) 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物流司机入职时应取得相关资格技能,并应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的背景信息,需与公司签订 附件02-《担保书》;
(2) 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库管有物流车辆调度权,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均无权直接指挥和调度。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n 库管临时不在本职岗位,由直接指挥和调度人员付物流司机出车后果全责;
n 紧急突发事件(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的),任何职员(含物流司机本人)都有权调度及出车;
(3) 为保障人员、车辆安全及工作效率,物流司机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不疲劳驾驶车辆上路,待班时可在休息室休息,也可在闲暇时协助库管从事库房管理工作,车辆停放指定安全位置;
(4) 物流司机通讯手机保持24小时待命,上班时间不得醉酒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如有违章及事故自己负责;
(5) 未经执行总经理、常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替代物流司机驾驶物流车辆,物流司机也不能将物流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者罚款500元/次。同时如发生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责;
(6) 物流车辆为公司仓储物流部专用车辆,不能私用。特殊情况下应提请执行总经理或常务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执行,相关私用费用及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库管有权对出车异常状况进行询问,物流司机应如实汇报;
(8) 车辆年检时间临近,物流司机应根据仓储物流部业务状况,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年检;
(9) 如物流司机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的,公司给予2000元奖励;
(10) 如物流司机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并且工作积极、服务态度优良、成本节约意识强,公司给予3000元奖励;
(11) 车辆出现事故的,物流司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处理。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如出现畏罪潜逃的,除受国家司法机关惩处外,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2) 物流司机如发生人事变动(如:离职、岗位调动等)情形的,相关车辆手续应予以交接清楚,交接完毕后 《担保书》随之失效。
六、 附件清单
(1) 附件-01《车辆使用登记表》;
(2) 附件02-《担保书》。
七、 附则
(3)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4)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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