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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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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 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 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于 4. 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 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 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 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 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防爆泄压。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 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 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 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 2.4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防静电放电。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2.5.1. 1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 分钟以后进行。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1.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范围 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内容 2.1生产装置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应朝安全方向。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 米以上。 2.2消防组织与设施 2. 2.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对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气体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和中毒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领导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 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 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 5倍。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2. 2.14扑救有氧、氮、氩液体泄露或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检测现场氧气浓度含量,防止发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氧气的生产遵照《氧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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