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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文件_范本
XXXXXX
管
理
文
件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篇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篇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篇岗位使命汇编
第一章股东会、股东使命
第二章董事会使命
第三章监事会使命
第四章总经理部岗位使命
第五章公司办公室岗位使命
第六章资产管理部岗位使命
第七章财务管理部岗位使命
第八章项目经理部岗位使命
第九章项目科室岗位使命
第四篇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章公司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章公司员工会议制度
第三章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第四章会议制度要求
第五篇管理制度
第一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P44)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P54)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竞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竞聘委员会
第三章岗位竞聘的条件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七篇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
第八篇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组建及使命
第三章项目目标考核
第四章员工工资管理
第五章年薪标准及年薪的发放第六章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第九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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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探究、革新、科学、规范,服务于房地产市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与销售。
兼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四〕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五〕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本章程规定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七〕转让出资权;
〔八〕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责任;
〔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
〔四〕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
权的股东可依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登记变更后,按《公司法》规定,设臵公司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是,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出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拟任人选提出异议;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四〕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做出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而提出解聘建议
时,应有过半数的股东联名提议;
对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拟任人选提出异议,须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后,报董事会或总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改换人选。
第十八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3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董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其任免须经总公司确认〕,决定其报酬;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直至提出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办理。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有权机构检察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够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剩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展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四十七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八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将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检察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本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2005年3月18日经公司全体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变更登记后生效。XXXXX
第二篇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出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2、对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拟任人选提出异议;
13、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
决议;
14、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行驶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以总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其任免须经总公司确认〕,决定其报酬;决定对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职员的奖惩;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
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审议代表20%以上股东人数的提案。
第四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成员不干预或直接指挥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总经理亦不能超越董事会、公司规程规定的职权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国家法令、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使公司遭受损失时,追究总经理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驶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总经理执行公司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改正,直至提出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
第七条机构设臵为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工程部、综合部。
第八条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补亏、投资方案等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或聘任中层干部,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8、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解聘、辞退;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必需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私自变更公司的宗旨,努力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看法,接受监督。
第十条总经理任职期内因故辞职,须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申请,未通过批准不得擅自离任。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其它事由暂不能主持工作时,可经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委托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在聘任的副总经理中,除公司有分管任务的副总经理外,其它均应是项目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或没有分管任务的不得聘任为副总经理。
公司总部组织机构图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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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岗位使命汇编
第一章股东会、股东使命
第一条股东会使命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股东使命
1、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2、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使命
依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使命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第一条董事会使命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聘用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
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审议代表20%以上股东人数的提案。
第二条董事长使命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4、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其它公司的董事、监事;
5、以公司名义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
6、不得进行欺骗。对所进行的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侵害公司的利益,应承当责任;
7、不得接受贿赂。如有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字件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需予以撤销。事件发生后必需将其所得贿赂交出,承当用其股份低偿其由于受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应被马上开除,其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公司不负补偿义务;
8、不得越权。公司有权要求对其因越权行为造成公司利益受到的侵害给予赔偿,而无须证实其行为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在下述状况下,不必承当责任:
〔1〕如果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作出某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果其他董事已经作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董事长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3〕如果董事会议的全体参加人员都参加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9、必需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
〔1〕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在某些状况下的责任
〔1〕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赔偿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数额或超出不背离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同意支付的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部分。
〔2〕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赔偿范围为支付上述股份的等价数额或超出在不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同意支付的最高数额部分。
〔3〕在没有支付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作出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公司清理期内将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对公
司就上述已分配资产的价值负连带赔偿责任。
11、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将公司机密对外泄漏。
12、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3、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责任。
第三条副董事长使命
1、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3、监督、检查公司的日常工作。
4、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其它公司的董、监事。
5、董事以公司名义并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
6、不得进行欺骗。所进行的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侵害公司利益的,应承当责任。
7、不得接受贿赂。如有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字件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需予以撤销。事发后必需将其所的贿赂交出,承当用其股份抵偿其由于受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应被马上开除,其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公司不负补偿义务。
8、不得越权。公司有权要求对其因越权行为造成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给予赔偿,而无须证实其行为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在下述状况下,
不必承当责任:
〔1〕如果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作出某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果其他董事已经作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副董事长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3〕如果董事会议的全体参加人员都参加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
第四条董事使命
1、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应对所议事项形成的会议记录签名,不同看法有权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3、监督、检查公司的日常工作。
4、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其他公司的董、监事。
5、以公司名义并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
6、不得进行欺骗。所进行的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侵害公司利益的,应承当责任。
7、不得接受贿赂。如有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字件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需予以撤销。受贿董事在事发后必需将其所的贿赂交出,承当用其股份抵偿其由于受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受贿赂董事应被马上开除,其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公司不负补偿义务。
8、不得越权。公司有权要求董事对其因越权行为造成公司利益受
到的侵害给予赔偿,而无须证实其行为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在下述状况下。董事不必承当责任:
〔1〕如果该董事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作出某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果其他董事已经作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该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3〕如果董事会议的全体参加人员都参加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
9、必需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
〔1〕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在某些状况下的责任
〔1〕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赔偿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或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数额或超出不背离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同意支付的股
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部分。
〔2〕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赔偿范围为支付上述股份的等价数额或超出在不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同意支付的最高数额部分。
〔3〕在没有支付或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作出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公司清理期内将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对公司就上述已分配资产的价值负连带赔偿责任。
11、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将公司机密对外泄漏。
12、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3、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使命
〔1〕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录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
〔2〕董事会闭会期间,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
〔3〕收集、汇总股东、董事提交的建议、看法及提案。
第三章监事会
第一条监事会使命1、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活动状况,检察帐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状况。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6、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对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7、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看法报告股东大会。
8、当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监事会代表公司。
9、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发生交涉时,监事会代表公司。
10、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监事会召集人〔主席〕使命
1、列席董事会会议
2、主持监事会会议。
3、检查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4、监督、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6、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其他公司的董、监事。
7、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8、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9、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0、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1、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条监事使命
1、列席董事会会议
2、检查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3、监督、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其他公司的董、监事。
6、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7、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9、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部岗位使命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布公司质量方针,并确保达到其要求。
主要使命是组织建立并不断改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各部门的互相合作,确保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符合顾客要求,并不断改善。具体使命如下:
1、主持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全面工作,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统筹各副总、各部门组织关系,对影响质量的问题作出改善。
3、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方针,确定各项质量目标,包括产品/服务指标及改善方案。
4、审批质量手册。
5、负责监察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并确保其继续改善。
6、负责审核有关改正及预防措施,确保其有效执行。
7、负责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充分的资源。
8、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审批会议记录。
9、向公司传达满足顾客、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第五章公司办公室岗位使命
1、负责公文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递、登记及保管工作。
2、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使用印鉴。
3、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外联系及公关工作。
4、负责协助总经理办理人事、培训工作。
5、负责技术资料、书籍、图纸资料的收、发、借阅保管及归档工作。
6、负责公司有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7、负责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
8、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
10、协助总经理做好员工的日常生活安排管理工作。
11、协助总经理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制度,树立合格的企业形象。
12、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资产管理部岗位使命
1、负责公司项目完工之后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的办理。
2、负责商业楼、铺及车库等经营场所的租赁管理及对租户的协调工作。
3、负责房屋在质保期内的工程修理维护工作。
4、积极主动协调好项目在建期间与房产管理局、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七章财务管理部岗位使命
1、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和地市的财务、会计、税收、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当家理财,提出年、季度财务报表,参加公司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3、负责拟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经济核算。
4、按监理合同负责催收监理费和洁清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产经营效益。
5、强化资产、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节,帐目清楚。库存现金控制在制度规定的限额内。
6、做好日常报销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审核报销单据,做到公正无私。
7、按照国家税务政策及时向税务机关交税及代缴工作。
8、遵纪遵守法律,清廉奉公,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
9、积极主动协调好公司与有关金融、审计、税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八章项目经理部岗位使命
1、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
2、享有项目的全部经济和法律权责,负责完成土地摘牌、立项、制定、报建、施工、验收、销售、售后办证及物业前期等等的全过程运作。3、实施项目全程成本监控、项目决算、维护公司的利益。
4、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进度及投资计划。
5、组建项目职能机构及审定规章制度。
6、按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
7、负责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工作。
8、负责项目部成员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工作。
9、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与工程质量工作,主持项目的技术、监理和合同工作。
10、主持审核重大工程变更、审批一般变更,签发变更令。
11、负责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2、负责项目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廉政合同管理。
第九章项目科室岗位使命
第一节项目工程部工作使命
1、负责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2、负责项目规划制定委托及检察。
3、负责做调查摸底工作,核算工程成本,确定项目各项经济指标,为项目经理部做投资决策提供参照看法。
4、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发包工作。
5、负责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检察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制定与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按房屋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7、负责检察工程进度报告,进行工程项目进度检查,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当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时,及时查明原因,责令承包人采用措施加快进度或提出处理看法,报告项目经理部。
8、组织编制工程月报与年报送交项目经理部。
9、负责检察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组织检察工程变更。
10、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制定图纸、工程技术资料的收发工作和归档管理工作,切实强化文件资料的管理。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13、负责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完工文件。
14、完成项目经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项目营销部工作使命
1、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与猜测,为项目及时提供决策依据,规划产品及营销策略。
2、负责与客户的联系与沟通,培养与建立客户对项目产品的合格态度。
3、负责组织部门员工的培训及学习。
4、负责项目的广告宣扬推广,负责项目品牌形象的树立与发展。
5、负责项目的销售和产权相关证件的办理。
6、配合项目其它部门工作,完成项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节项目财务部工作使命
1、参加项目经理管理决策,制定项目资金必需求计划及用款计划,核定有关部门经费标准。
2、参加项目评估、预算检察、招标、评标及经济合同的拟定。
3、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
4、检察项目计量及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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