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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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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黑板报、图片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培训上岗。 4、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5、公司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 6、施工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7、经常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把好安全关。施工人员要组织班组工人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的学习讨论。对于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地方特种作业培训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按规定进行复审,对变换工种和工作岗位的、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8、加强在施工高峰阶段、高空、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波动的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开展百日无安全事故活动,比学习、赛安全,比进步、赛贡献,树典型,公司不定期进行一次总结交流活动,对典型进行表扬、对违章进行处罚。 10、坚持“三上岗、一讲评”活动,防止受表扬时产生骄傲忽视安全、受批评时产生急躁不顾安全,施工条件好时麻痹大意马虎安全、施工条件差时消极畏难迁就安全的现象。 11、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都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二.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领导安全值班的岗位责任 (1) 领导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应注意事项等。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气氛。开展安全系统工作,通过安全系统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布置安全工作。 (3) 组织安全大检查。 (4) 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 安全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班移交。 2、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1) 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时停产,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停工罚款的意见。 (2)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3)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生产指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单位入场参加人员,在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认真按照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要求,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作好讲评记录。 (3) 坚持上岗前交底、上岗前检查的班前活动制度。 (4) 做好对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做到落手清。 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1)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 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 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4) 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 (5) 除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外,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书面上报。 (6) 安全检查由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其方法为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传播先进经验和收集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 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文明工地”标准,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 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9) 项目上要坚持每天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要进行严格处罚和教育。 (10) 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 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地进行健康普查。 四.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警戒、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各类器材灵敏有效。 2、消火栓、消防监管昼夜要有明显标志。消防标志牌应为白底红字。 3、施工现场配备安保人员 小时在岗。 4、安保人员要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活动,坚决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6、集体宿舍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 7、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 用具。 8、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火灾,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得以任何借隐瞒或拖延不处理不报告。 2、职工发生事故(包括未遂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不满八小时者或发生未遂事故,由安全人员做好事故登记分析留底,定期上报。 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单位的直接领导(综合施工员、施工员)填写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签字,在三日内报公司工程部。 5、发生多人事故(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逐级报告,如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现场,要依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项目部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施工员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得瞒报、假报工伤事故。 1、一般要求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岩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草鞋、赤脚、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12)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3)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7)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 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19) 脚手架严禁超载。 2、高空作业 (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痢病、深度近视眼在 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场容场貌 (1) 施工场地要夯实平整,无坑、无积水。 (2 )现场道路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保持施工主要通道畅通无阻。 (3)现场排水沟要畅通,不积水、不堵塞,要有人工排水和机械排水的设施。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1)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堆,除施工利用外,多余的建筑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2) 施工场地的碎砖头、废木头、钢筋头、破纸袋以及各种包装容器,做到随用随清,集中堆放,充分利用,保持现场整洁。 (3) 禁止将有害有毒物随便排放,以免造成水源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生活区卫生管理 (1) 对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办公室以及周围的排水沟、道路等环境卫生,指定专人清扫并负责监督检查,随时保持清洁。 (2) 生活垃圾每天清理按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外运或请环卫人员处理。 (3) 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狗、鸡、鸭等畜禽。 4、除害防病管理 (1)消灭四害,人人有责。食堂和宿舍要做到无蝇、无蟑螂、无鼠、无臭虫。医务部门在夏季应定期在生活区喷打药物,放置毒饵,消灭四害。 (2)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冬天做好防寒、夏天做好防暑工作。职工生病,医务人员要热情医治,领导关心看望,防止流行传染病。 八.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标志;文明施工是维护城市整洁卫生,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重要措施;文明施工是施工单位保障安全、搞好质量、减少浪费、搞好卫生的重要管理措施。文明施工能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也是检验施工单位管理干部的精神面貌和管理素质的试金石。根据建设部第 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凡公司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均应实施文明施工,由公司总包的工程,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搞好文明施工。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细则,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活动。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必须服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4、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 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 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 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 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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