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石方爆破安全措施范本
1. 爆破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1.1爆破器材的管理
1. 所有爆破器材、雷管、炸药在牢靠的固定仓库分开存放,库内 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库房有避雷设施,库址周围设围墙,闲人不得进 入,库内严禁烟火。
2. 仓库有仓管员日夜看守,配备有良好的足够的防火设备。
3.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库房内未安装电灯照明时,移动式照明应 使用安全手电筒。
4. 爆破器材有专人负责入库、发出,领用手续严格、健全,在雷 雨黑夜天气不得办理爆炸物品的收发工作。
1.2爆破器材的运输
在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需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 炸物品运输证”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 一车厢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 爆破器材的装卸应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和车站、码 头。
4. 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由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 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 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安全教育,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严禁
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前
5. 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 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6. 运输爆破器材的途中需要停歇时,要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 地区,并有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 吸烟或用火。
7. 禁止使用汽车的拖斗、自卸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独轮车运 载。
1.3爆破器材的使用
1. 接触和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是经过国家机关经过培训,持有效 证件的人员,其它人员禁止接触。
2. 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并做好台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领取数 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当天必须退回库房。
3. 爆破员在领取爆破器材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输和临时保管,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装药,警戒和哨声及时合理。
4. 凡在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退还给爆破器材储存库,并做 好签字手续,并保管好台帐。
1.4爆破警戒区的确定
按《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露天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3米,并按计算的爆破飞石安全距离布置警戒线。
2. 盲炮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2.1预防措施
储存的爆破材料除定期检查外,爆破前进行复查,选用合格的炸 药和雷管。购买、使用爆破材料时注意生产日期,有效保质期等,严 禁使用过期的废旧火工品。必须仔细进行装药、堵塞、联结工作,注 意每一环节,防止出现卡孔、雷管与炸药分离及折断雷管脚线等问题。 管药联结时,雷管脚线不要过分拉紧,要保持一定的松驰度,雷管与 雷管联结时反向联结,其图示如下:
2.2处理措施
产生盲炮后,要立即封锁现场,由施工人员针对装药时的具体情 况,找出拒爆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一般可采用二次爆破法、炸 毁法及冲洗法处理。属于漏点火的拒爆药包,可再次起爆;对于不防 水的销铵炸药,可用水冲洗炮孔中的炸药,使其失去爆炸能力;对防 水炸药的炮眼,可用掏勺掏出堵塞物,再装入起爆药包将其炸毁;若 拒爆眼周围岩石尚未发生松动破碎,可再打眼爆破。
3. 爆破安全技术与防护
3.1爆破安全技术
在爆破中潜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保证爆破作业能安全进行, 除了在作业时要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各项有关规定以外,还必须懂得 和掌握有关爆破的安全技术。
3.1.1外来电流的危害与预防
凡一切与专业的起爆电流无关而入电雷管或电爆网路中的电流 都叫外来电流。当这种外来电流的强度达到某一临界值时就可能引起 电雷管的早爆。因此,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在进行电爆破作业 时必须把外来的电流的强度控制在允许的安全界限内(即低于爆破安 全规程中所规定的安全电流)。
在爆破工地应避免一切可能遇到的外来电流:
1. 由电爆引起的闪电和静电;
2. 由于电气设备绝缘不好和接地不当引起的大地杂散电流;
3. 由发射机发射的高频射频电流;
4. 由交流电磁场引起的感应电流;
5. 产生静电的衣物;
6. 由不同金属和导电体的接触或分离时所产生的支电电流。
3.1.2炮烟中毒的预防
工业炸药不良的爆炸反应会产生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和氧化氮。此 外在含硫矿床中进行爆破作业时,还可能出现硫化氢和二氧化碳。以 上四种气体都是有毒气体,凡炸药爆炸以后含有上述四种中的一种或 一种以上的气体叫做炮烟。人吸入炮烟,轻则中毒,重则死亡。
为了炮烟中毒,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 加强炸药的质量管理,定期检验炸药的质量;
2. 不要使用过期变质的炸药;
3. 加强炸药的防水和防潮,保证堵塞质量,避免炸药产生不完全 的爆炸反应;
4. 爆破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爆破后一切人员必须等到有毒气 体飘散后才能返回工作面;
3.2安全防护措施
1. 每天爆破时间分二次分别为上午11:至12:下午17: 至18:每天爆破的地点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 施爆破施工。
2. 凡在50米范围内有通讯、电力线路及房屋设施的爆破地段,进 行爆破体表面覆盖。在斜坡地段,特别是半挖半填地段,低处有房屋 建筑及其它需要保护的构筑物,加设防护棚栏防止滚石侵入、破坏建 筑物。
3. 专职爆破安全人员要及时核对装炮、点炮、响炮次数,检查网 路。
4. 爆破危险区边界3m外设置明显标志,建立警戒线,警戒信 号,在危险入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等 受到危害和损失。
5. 起爆前,指挥人员使用手提式警报器(可录音喊话重复播放) 发出警报信号,用对讲机指挥各爆破施工人员,爆破工作准备好后指 挥人员发出的三次信号(警报笛音长鸣三声),爆破前15分钟发出第 一次信号一"预告示信号: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 离危险区以外,爆破区内机械全部撤至指定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 各路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警报笛音长鸣一声,两声短)---起 爆信号:确认人员、机械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各警戒点发回信号确 认周围工作人员、村民、人、畜全部撤离危险区,由总指挥发出准爆 信号、起爆、起爆。第三次信号警报笛音长鸣二声)一解除警戒信号: 起爆后确认炮数响完后,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点安全人员坚 守岗位,除爆破工作总指挥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 爆破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准许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除防护人 员,如不能确认响炮次数,需待最后一炮响过15分钟才能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戒。如发生盲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禁止在其附近 作业,做到未经处理不得拆警示标志。
6. 按照爆破施工方案,把确保爆破安全放在首位,针对工作现场 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申报有关点位后方可 组织实施。
7. 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中,建立警戒线、警 戒信号,在危险区入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畜 等受的危害和损失。
8. 现场爆破器材应在爆破附近的安全地点安排专人进行保管。爆 破施工现场及临时炸药存放点严禁烟火。
9. 装药捣固工具采用竹杆或塑料棒,严禁用钢钎捣固。堵塞按设 计要求操作,不准用块石压盖药包,并注意保护起爆线。装药、堵塞 后,现场工作人员除专业人员连线外全部撤离至安全警戒,经过专职 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在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下,才准起爆。
10. 爆破专业人员需持有公安机关证爆破证书方能上岗。
3.3安全组织措施
成立队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爆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安全技 术教育,明确人员、分工、定岗,制订安全职责;做好周围居民的宣 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每一次爆破的实施性爆破方案,严格报批、审 定、检查制度;认真执行爆破器材运输、存放及使用规定,严格操作 人员的各项标准。
爆破前按设计做好安全防护、信号联络、警戒标志,并做到人员、 材料、器具的落实。
爆破事故的应急措施:
1. 立即封闭事故现场,沉着应对,有效组织人员事实应急措施。
2. 若有人受伤,以人为本,先抢救伤员。
3. 技术组:负责查明事故的原因以及具体情况,提出事故的处理方 案。
4. 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的处理,恢复事故影响。
5.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任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 开挖保护措施
在开挖过程中,如出现顺向坡的地质情况,一经揭露,就应及时 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调整开挖的爆破参数。出现顺向坡后将开挖 的台阶高度减小,并根据倾角的大小决定开挖台阶的高度。一般倾角 在40°〜55°的岩层的开挖台阶高度调整为3〜4m,倾角在此范围外的 顺向坡岩层的开挖台阶高度可以适当放宽到6m。顺向坡的爆破采用 松动爆破,设计坡面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适当路段可采取预留 保护层开挖的措施。
4.1支护措施
顺向坡最有效的处理方案为随开挖进度及时跟进支护工作,做到 随开挖随支护。顺向坡边坡一经揭露,即马上进行锚杆施工和第一层 素砼的喷护。只有上一层揭露边坡支护以后,下一层的开挖工作方可 进行。在开挖到坡脚段时,应采用锚杆和抗滑挡土墙同步施工的方案, 及时固脚及时封闭。
在顺向坡揭露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增设随机锚杆, 及时将顺坡滑动的趋势制止住,减少后期的发展。
4.2排水措施
顺向坡开挖的过程中,应在边坡开挖之前在坡顶开挖边线以外形 成坡顶截水沟,避免水流向岩层层面渗透,在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步设 临时引水通道,将水流排走。
4.3加强边坡巡查
开挖顺向坡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边坡的观测,采取测量监测与人 工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特别要加强雨后的边坡监测。做到及时发现隐 患,防患于未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