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盘点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生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
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辅料、低值易耗品、五金件等)
三、 职责
(一) 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二) 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四、 盘点时间
(一) 存货盘点:每月29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年进行两次大盘点---年中盘点、年终盘点(自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二) 盘点时间要求:
1. 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2. 大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三) 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五、 盘点方式、方法
(一) 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二) 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三) 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 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财务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五) 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六) 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六、 盘点组织工作
(一) 每月小盘由财务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财务部,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二) 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财务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三) 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七、 盘点要求
(一) 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要求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 盘点总负责人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三) 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四) 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五)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六) 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七)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八)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九) 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十)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十一)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管制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十二)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十三) 成品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八、 盘点程序
(一) 盘点前准备工作:
1. 盘点由财务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 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部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负责人在《生产领料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4. 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5.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整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标识卡》;
6. 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工具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7. 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二) 初盘(自盘)
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 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3. 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 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 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6. 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三) 复盘:
1. 复盘是在大盘点时采取的盘点方法;
2. 在盘点前由财务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的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3. 财务部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4.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5.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财务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30%;
6.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管制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 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上“复盘数量”栏签字,以示负责;
8. 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负责人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负责人应及时解答、处理;
9.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负责人处理,必要时,盘点总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四) 财务处理:
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审核后转财务部;
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财务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五) 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1. 大盘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经理审阅。
2. 大盘点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
3. 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附件:
附件1:盘点计划表
日期
工 作 项 目
相关单位/人员
核准: 制表:
附件2:盘点表
序号
品名
计量单位
账面数
盘点日实有数
盘盈(+)、盘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合计
盘点地点:
盘点人:
盘点时间: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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