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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风险评估
胚胎药物敏感的3个阶段
药物致畸除药物本身及孕妇体内代谢的特点外,还与胚胎发育有关,人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主要分3个时期。
1. 全或无时期(受精后2周内,末次月经第14〜28天)
受精后1周内,此时受精卵还在输卵管腔中;受精后8〜14天,受精卵刚种植于内膜,胚层尚未分化或分化程度不高,以细胞分裂为主,极易受到药物的损伤。
如果受损严重,可造成胚胎死亡而发生极早期流产,是「全」;如果受损不严重,则可完全修复损伤并继续发育而不产生后遗问题,即所谓「无」。
2. 敏感期(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29〜70天)
此时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细胞快速分化增殖,易受到干扰与抑制,因此对药物的敏感性极高,是药物暴露致胎儿畸形的主要时期。用药不当可能导致流产、先天畸形或永久缺陷。
器官开始发育至初步形成有一定时间范围,因此药物暴露时间不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畸形。如神经组织致畸敏感期为受精后15〜25天;心、脏为20〜40天;眼为24〜39天;肢体为24〜46天;而外生殖器在36〜55天。
3. 低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第71〜280天)
此阶段大多数系统和器官分化已接近完成,以生长和功能发育为主,对药物敏感性降低,相对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及牙齿仍在发育,神经系统的分化持续到胎儿成熟,乃至新生儿时期,所以仍有胎儿畸形的可能。
小孩到底能不能要,需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 什么时候开始用药?
2. 用药几天?
3. 平素月经是否规律?
4. 末次月经时间。
特殊用药需牢记
一般根据药物FDA分级、药物说明书(里面除孕妇使用禁忌还有药物半衰期等信息)、月经情况,以及胚胎组织器官的发育时间来计算药物致畸可能性。
但在进行用药咨询时,还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药物。
1. 利巴韦林、异维A酸有严重的致畸作用,至少避孕3个月。
2. 麻疹疫苗是减毒疫苗,有一定毒性,也需要避孕3个月。
3. 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贯穿妊娠整个阶段。
4. 吲哚美辛妊娠前3个月属于B类用药,但妊娠后3个月可导致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的肺动脉高压,属D类禁用药。
5. 维生素(A、B、C、D)属于A类用药,但大剂量的维生素也可能引起畸形、智力障碍等,要适可而止。
妊娠本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即使正常的妊娠,在分娩时也可能出现一定比例的出生缺陷。一部分孕妇视妊娠期用药为洪水猛兽,极端者甚至拒绝治疗,以至于延误病情。出于紧张的医患关系,一部分医生在有风险时也会劝告孕妇选择人工流产,这不仅使孕妇接受了不必要的手术,也给患者生育埋下了隐患。
在妊娠用药管理上,临床医生和药师应该紧密合作,虽不能保证绝对的出生安全,但从专业角度向患者提出合适的建议是应该且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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