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所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 求,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科室 开展新项目所需引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 申报,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 购部门集中办理。
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 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制造认可表》、《医 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 )。购买前必须索取上述证件。
采购部门必须每次购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 箱(包)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 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 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熟悉并掌握一次性使 用医疗器械和器具的标签、标识、标注及包装要求等,保证 进货产品的质量。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 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 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供需规格、单价、产品批 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供需双方经办人 姓名等资料,以备查验。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 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 cm,距 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 霉变的产品发放给使用科室。
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 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 时报告采购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 他异常情况时,须保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 室从消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 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 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 的采购、使用、储存的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和器具的监督检 查,确保消毒产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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