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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触手可及,专业,Specialty,精湛,Skills,创新,Innovation,便捷,Convenient,权威,Convenient,知识传授,能力训练,智慧启迪,本章结束,第一章,税法导论,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 第,1,页,【,引例,】,在某地,税务人员向一位卖猪肉的屠户征求对税收征管的意见。不料,这位屠户一开口就列出十几种税,如,“,屠宰税,”,、,“,卫生税,”,、,“,检验税,”,、,“,工商税,”,、,“,摊位税,”,、,“,入市税,”,不论税务人员如何解释:,“,只有前一种是税,后面的都是费,”,,屠户一概不听。他只认准一个理:凡从口袋里拿出去的都是税。,问题:,“,税,”,与,“,费,”,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征收的,单位,不同。,“,税,”,是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分管的税收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的。,“,费,”,则是由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的。,二、收款的,收据,不同。,征收税款,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盖有当地税务机关印章的正式完税凭证。,“,费,”,的收据盖的不是税务机关的印章而是收取费用的有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三、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款,由政府统一支配:列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为国家各项行政事业提供资金。,“,费,”,大多数都不列入国家预算,不由政府统一支配,而是各收费的部门为了满足本部门的地方的业务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页,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参见第,1,页,税收,强制性:基本保障,税收的特点,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征收比例 或,数额上固定,国家,为了给国民提供完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合宪性,活动。,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参见第,2,页,税法,税收,与,税法,:,一种经济现象内容与形式:,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二者在本质属性、运作方式、对象方面不同,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3,页,二、税法的特征,A,具有的,经济法,普遍特征,B,还具有以下特征:,B1.,税法是,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2.,税法为,义务性规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B3.,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体,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税法的特点,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参见第,3,页,税法体系,=,税收制度,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含,税收,程序法,体系,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总和。,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参见第,3,页,税收实体法体系,1,、,流转税类,,生产、流通环节或服务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针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针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特定目的税类,,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5,、,财产和行为税类,,针对特定房产和行为发挥调节,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参见第,4,页,税收程序法体系,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2,、,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四、税法的分类,参见第,4,页,(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四、税法的分类,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四、税法的分类,参见第,4,页,(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四、税法的分类,参见第,4,页,(三),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指定的税收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四、税法的分类,参见第,4,页,(四),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五、税法的作用,参见第,5,页,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可以从,一般作用和特殊作用两方面进行分析。,税法的一般作用,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五、税法的作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五、税法的作用,参见第,5,页,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方向,确定的指引,:,通过义务性规范实现,不确定的指引,:,通过授权性规范实现,判断、衡量人民的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客观性、普遍有效性,依靠税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标准,预先估计人们之间行为,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自己行为作出最合理安排,法律依据,:,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强制的对象,:,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法的行为。,评价作用与强制作用的延伸,税法的一般作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五、税法的作用,参见第,6,页,税法的特殊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7,页,(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根本大法,国家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法律位阶,低,于宪法;,制定必须依据,宪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7,页,条款,根据宪法制定税法,依据宪法,原则,违反宪法的税法规定都是无效的。,1.,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7,页,(,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税法与民法的联系:,税法,借用,了民法大量的概念、,制度、原则等:,借用的概念:法人、财产、购置行为等概念,借用的规则: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等,借用的原则:虽然民法原则不适用于税法领域,,但有,例外,,税法,的,公平,原则。,民法概念移植到税法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注意,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7,页,3.,税法与民法的区别,税法的本质:,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性,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的方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7,页,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是,横向,经济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不特定主体之间的不固定关系,税法:,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为国家及其税务机关,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8,页,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原则不同,。,民法:,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主体意思表示自由。,税法:,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8,页,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民事纠纷:,调解方式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税务纠纷:,调解,仅在涉及,行政赔偿,时适用。,上一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必经,),对复议结果,不服,,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8,页,(,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一般特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无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因此有人认为,税法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8,页,2.,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税法与社会再生产联系紧密,,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都有税法参与调节,其与经济生活的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来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将税法归到行政法部门不够严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8,页,(,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对,社会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1.,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经济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9,页,2.,税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含较多,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规范性质:,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解决争议的程序:,税法,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9,页,(,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1.,税法与刑法的联系,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例如对于税收罪名的设定,刑法与税收征管法的界定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在追究法律责任上有所分工。,对税收犯罪的刑罚,,是税法的法律渊源;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税收犯罪与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note,:,2009,年,2,月,28,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税收征管法还未及时予以修正,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统一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9,页,2.,税法,与,刑法,的区别,调整对象:,刑法,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性质:,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刑法,属于,禁止性,规范。,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税收法律责任形式为,多样,,而,刑事法律责任形式,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参见第,9,页,(,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1,)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为避免因税收管理权的重叠而出现国际双重征税以及国家间的避税,,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公约。,这些协定或公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由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税法总是有或多或少的部分较多涉及,外籍纳税人,,有时我们习惯于将其称为,“,涉外税法,”,。为了使,“,涉外税法,”,较好地起到吸引外来投资的作用,立法时往往较多地吸取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税法中合理的理论和原则以及有关法律规范。,3,)被一个国家所承认的国际法不能不对其国内税法的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反之,国际法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各个国家的国内法(包括税法)是国际法规范形成的基础。没有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就无法实施。,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0,页,两类原则,具体原则,基本原则,理念,1.,税收法定原则:,税种、税收要素、程序,2.,税收公平原则:,横向、纵向,3.,税收效率原则:行政效率、经济效率,适用原则,技术,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七、税法原则,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0,页,(一),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最高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个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如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三个具体原则:,税种,、,税收要素,和,程序法定,现代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把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一条重要的宪政原则加以规定。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法治化程度的标准,也是,“,依法治国,”,理念在税法中的体现。,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1,页,2,、,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的地位平等,因此税收负担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税收公平原则,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1,页,3.,税收效率原则:,指政府课税必须使社会所承受的非税款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少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征收费用,:,指税务部门,征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纳税费用,:,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1,页,(二),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是在,税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具体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1,页,1,、法律优位原则,=,行政立法不能抵触法律原则,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无效。,税收法律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2,页,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七、税法原则,参见第,12,页,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同一事项,法律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一是,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具备溯及力。,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年,5,月张三与李四两人合伙设点收购、加工荔枝干,同月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一直未到税务所申报纳税。同年,10,月,税务所派专管员进行查核:张、李两人,年,5,月至,9,月共销售荔枝干,34580,公斤,收入,127605,元。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和当地县政府关于荔枝市场管理和课税办法的通知(每斤荔枝干征收加工税,0.01,元),应征收增值税和加工税,4519.75,元。税务所核定税额后未发出书面通知,税款一直未能入库。第二年,7,月,税务所作出追补税款,4519.75,元并加收滞纳金(,310,天)的处理决定,通知银行一次扣缴入库。,张、李两人不服。认为税务所专管员口头同意延期纳税。因而不应加收滞纳金,向税务局申请复议;同时认为税务所征收加工税没有法律依据,提出行政复议。,请谈谈对此案的看法。,七、税法原则,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示例:,提示:,(,1,)税收法定原则:超越法律规定征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程序优于实体:申请复议的前提是先履行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3,)国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纳税人应纳税款予以追缴,不能以当事人与税务机关的协议或其他意思表示而取消或变更。,七、税法原则,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参见第,13,页,(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征税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征纳税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因税收管理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内容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参见第,13,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有一方主体必然为国家,,另一方为纳税人。,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权利和要求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在于确保税收强制性,以实现税收职能的法律保证。,2,、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国家 较多的权利,较少的义务;,纳税人 较多的义务,较少的权利。,根源,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益,必须采用强制手段才能达到目的,的,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参见第,13,页,3,、国家意志性。,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单方面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当事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事件或行为,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而,不以,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4,页,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征纳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即,征税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征税主体资格,是否具有经过法律授权,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见第,14,页,征税机关的职权,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征税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2,)保密权,。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在,保密范围。,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3,)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款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5,)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6,)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7,)税收法律救济权,。税收救济权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8,)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9,)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0,)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6,页,纳税人的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6,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7,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主体之外,还有,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银行、工商、公安等,税法中也相应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8,页,(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标 志,基 础,纳税主体进行的应当课税的行为:,Es,: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参见第,19,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了变化。,法律,事实,税法的修订或调整,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纳税人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纳税人组织发生变化,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9,页,(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消灭原因,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未征、少征税款的一般追缴期限为,3,年。超过,3,年,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即使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不能再追缴税款,税收法律关系因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纳税义务免除 税收法律关系消灭。,4,、某些税法的废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9,页,一、我国税法的起源,税法,在国家出现之后就产生了。人类经历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类型。,我国税法经历了,1.,奴隶制社会,2.,封建制社会,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4.,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税法的起源,参见第,19,页,一、我国税法的起源,(一),奴隶制社会的税法,最早:,土地税 (夏朝 ),夏商周时期,“,贡助彻,”,土地税,租税合一,周代,“,廛布,”,平民的房屋税,贡赋不分,租税合一,以土地税为主,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9,页,一、我国税法的起源,(二),封建制社会的税法,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财产课税,秦国,两汉 形成相对稳定、全面的征收制度,魏晋,唐中期,“,田租户调,”,&,“,租庸调,”,唐中期,:两税法,明中期:,“,一条鞭法,”,清初: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人头税,财产税),清后期:对工商业开始征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0,页,一、我国税法的起源,(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税制,(关税、盐税),地方税制,(田赋、营业税、契税),南京条约,中国关税自主权受到严重迫害,五口通商章程,中华法系受到严重破坏,西方税制开始影响,鸦片战争之后,南京民国政府,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15,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参见第,15,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0,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一),税法的建立与调整,1.,税法的建立:,源于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制度,征收农业税、商业税、工业税。,1950,年,1,月,30,日,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和以暂行条例形式发布的,“,货物税,”,、,“,工商业税,”,等实体税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1,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2.,税法的调整,1951,年调整,实体税法,1953,年修正后,全国共有,14,个税种,1954,年,宪法第,102,条,规定,(,税法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58,年,,首次调整税收立法权,下放部分立法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1973,年税法修订,中心简化税制(非税论),1975,年修改后的宪法取消第,102,条,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2,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二),税法的重建与改革,1,.,税法的重建,1982,年宪法恢复税收条款,立法:涉外税法与国内税法相分离,原则:,“,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同年,实施细则,1981,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次年,实施细则,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2,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2.,税法的改革(,83-,90,),“,第一步利改税,”,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二步利改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1986,年,4,月,21,日,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税收管理有了独立、统一的行政法规,,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与,19,个国家正式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2,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三),税法的完善与发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指导思想:,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2,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1.,税收实体法新格局,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参见第,22,页,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2.,税收程序法上新台阶,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纳税主体涉税犯罪的内容,第三章第六节,“,危税收征管罪,”,12,个罪名,国家税务总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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