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档案管理员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职工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2条 认真做好招收、分配、调入职工的审查归档工作,做到不漏、不重、档案材料齐全。
第3条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需入职工档案的材料包括:招工录用通知书、体检表、职工登记 表、个人鉴定、转正定级、升级审批表、合同书、工种变动工资审批表、先进生产(工作)者 登记表、劳动模范登记表、表彰决定、通报、嘉奖令、行政处分、批复、决定及调查证明材料、判决通知书等。
第4条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认真进行清点,对欠缺材料要查明原因,予以补齐,按照档案材料的时间顺序及组卷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立卷。
第5条按照职工的用工形式不同,其档案应分别盖“标志章”,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排列整齐、查找方便。
第6条 建立档案转移登记簿,每月核对一次归档、转档情况,做到调配人数与档案转移相符。
第7条职工转档前,要认真清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后可按转档的要求办转档手续。
第8条对开除、除名、辞退、死亡、退休职工的档案材
料要进行清点、整理、登记,单独存放备查。
第9条 建立档案借阅、查阅登记簿,认真填写登记,对借阅档案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督促其及时归还,不能归还时,应办理续借手续,对不按规定查阅、借阅、转档的人员,有权给予拒绝。
第10条借阅工人档案,应对档案材料进行清点登记后方可借出。归档时要认真核对案卷内容,如发现涂面、折卷、抽页,要追查责任,并向处长报告。
第11条 查阅职工档案在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第12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不得私自修改档案内容,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不得让与工作无关人员在档案室逗留。
第13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并按时职业病防治查体。
第14条 落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15条完成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职工的审查归档工作,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17条 未严格管理职工档案资料,出现丢失的,罚款
1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8条利用职务之便对职工档案进行私自修改或泄露档案内容的,罚款2-1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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