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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考评制度
为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煤炭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展开,提升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平常考评与专门考评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考评组织领导由党组负责,建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评范围是中心领导班子及各科室〔站、所、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1〕落实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布暑和要求的状况。
〔2〕落实执行中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清廉自律各项规定的状况。
〔3〕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状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党务公开的状况。
〔5〕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状况。
〔6〕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状况。
五、考评的方法和步骤:考评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评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报表和档案材料,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状况。
〔3〕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状况。
〔4〕民主测评。召集被考评部门负责人和成员,采纳无记名方式对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清廉自律规定的状况进行评分或填写评议意见。
〔5〕反馈意见。考评结束后,向被考评部门反馈考评状况,并提出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的等次评定:
〔1〕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的考核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状况的考核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六、对经考评确定为优秀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依据具体状况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对经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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