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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92046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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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为了强化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纳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5、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6、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分局应采纳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Ⅱ级或Ⅲ级的使用单位,应依据状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马上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马上依法查处;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马上采纳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状况 等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规定 分局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状况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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