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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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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概况 高等教育学专业于199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研究院最早招生的研究生专业。26年获得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填补了 XX大学教育学科博士点的空白。目前,该专业指导教师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在高等教育研究核心期刊发表一系列学术研究论文,获得数十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该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着眼于掌握扎实系统的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宽广的教育学科和相关学科知识,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能力。 授予学位:教育学博士。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于高等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具有宽广的研究视野,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从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学术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在本领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 三、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实行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培养模式。培养过程中注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遵循学术规范,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1.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 继续学习必要的专业课程。 2.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 为便于指导和考核博士研究生,帮助年轻教师快速成长,院学术委员会聘请本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为副博导,与相关导师组成导师小组,参与博士生的培养,协助导师做好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辅导、论文研究指导,参加博士生的年度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活动。 五、研究方向 1. 高等教育原理 2. 院校改革与发展 3. 中国大学史 4. 高校学生事务与学生发展 5. 大学课程与教学 6. 高等教育与社会 7. 高等教育评估 8. 大学生学习研究 9. 教育管理与教育政策 10. 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 六、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设立导师指导小组,采取“学位论文为主,课程学习为辅”的培养方式。专业学位课程4-6门,其中导师讲授课程限选1门。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 1. 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博士生英语(博士生学术交流英语(必修);博士生英语听力、博士生英语语(任选一门)) 2. 学科专业课 (1)研究方法课程 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原理与应用定量研究方法与统计软件应用教育研究的质性方法 (2) 专业课程 高等教育学重要文献选读 七、学业流程与质量监控 1. 研究计划制定与年度考核 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拟定出第一学年个人研究计划。以后每一新学年开始一个月内,制定新学年的年度研究计划。博士生各学年的年度研究计划都要在规定时间提交院教务员。 实行博士生年度考核制。新学年开始前两周,通过书面汇报的形式对年度研究计划、课程学习和学术活动及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时,不能参加下年度的评奖评优活动。 学院成立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考核委员会(负责硕博士的各种考核工作),通过审阅书面汇报材料对博士生进行年度考核。 2. 课程学习要求 (1) 课程修读时间少于2/3总学时,则该门课没有成绩,需重新修读。 (2) 课程作业提交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提交给院教务办老师。作业迟交按照每迟交一天作业则成绩减1分的办法执行。课程成绩不及格须重修。 (3) 课程论文查同重复率超过20%,该门课成绩无效,需重修。 3. “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参加要求及学术活动参与要求 我院每年年终均组织进行“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是我院在读博士生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活动。四年学制期内,需参加至少两次博士生年度报告会。 此外,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 四年学制期内,要求积极参加本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投稿一次并作会议报告。(2)参加二级学会及以上的全国性会议,论文被录用并作会议发言的, 3 相当于进行了当年的年度报告(需将会议发言的文章和PPT提供给院教务员进行存档)。未能在全国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需在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上进行报告。 (3) 高等教育学博士生在四年学制期内,应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或校内外学术报告。四年内参加院内专题讲座、报告会累计不少于20场(实行参加讲座签到制度)。 4. 博士生资格考核 (1) 博士生资格考核是对博士生专业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考核。博士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该考核,首轮考核在博士生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博士生必须参加首轮考核。资格考核通过之后,方能进入论文开题和撰写阶段。 (2) 考核时间:首轮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十月中上旬。以后每年的十月中上旬举行一次。 (3) 考核内容:①文献综述一篇,不少于80字,题目和导师商定;②科研成果情况,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课题承担情况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等;③学位课程学习情况,如已修学分、所修课程成绩等。 (4) 考核形式:采取书面审核与专场报告会的形式。博士生提交的考核材料由考核小组审核,文献综述内容须在专场报告会上报告,接受考核小组成员点评、提问、打分。 (5) 考核标准:①考核满分为1分;②其中,文献综述与公开报告占30%,科研成果占40%,学位课程成绩占30% :③文献综述专场报告时,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资格考核标准独立判分,考核打分后作归次处理(最高分算作次高分,最低分算作次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该生文献综述的撰写与公开报告的考核成绩;④科研成果包含参加或主持课题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情况,沿用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6) 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成员之间对考核成绩判定有重大分歧时由本院学术委员会仲裁。 (7) 考核结果:①根据学校的规定,资格考核优秀人员数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数的15%,暂缓通过人数不少于15%;②暂缓通过者可在一年后再次申请考核:③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④博士生将按照资格考核结果享受学校提供的不同奖助学金待遇。具体实施依据XX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参见《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南字发[2014]105号)。 (8)考核结果申诉机制: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院学位分会提出申诉。学位分会在接到申诉的两周内由主任召集分会对申诉进行审理,通过投票方式裁决,最后做出结论,并向学生反馈。 (9)暂缓通过者的监督扶持机制:为了监督并扶持暂缓通过者加强学习和研究,督促并保障其在下一轮考核中取得好成绩,顺利通过考核,凡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者,需和导师讨论后续一年内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并在两周向院学位分会提交详细的计划书,由学位分会组织评估该计划的可行性,未通过评估的计划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至多两个星期,并再次提交学位分会讨论。暂缓通过者每个学期需向院资格考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对博士生资格考核中暂缓通过的学生,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反思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半年后由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学生汇报半年来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若通过检查则可参加下一年的资格考核。若不能通过,则继续暂缓。 八、学位论文和答辩 1. 论文开题 (1)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之后,方可进入开题环节。 (2)最迟应在第六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 (3)开题报告会由导师组织,由至少5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开题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开题报告会由公开陈述和答辩两部分组成。 (4)开题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能通过的可在三个月之后重新申请开题。开题意见报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5)开题的时间不固定,经导师同意可以开题后,学生邮件联系院教务员备案,安排开题时间。 2. 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论文写作学期汇报制) (1)博士生应在导师和导师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专长或兴趣独立选择论文选题。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选题前要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动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鼓励博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从中选择论文选题。 (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确定须通过开题报告。 (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4)博士学位论文要提出有别于现有学术成果的新的重大学术见解,且具有开拓性。 (5)开题通过者每学期结束时均需书面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6)论文中若有调查研究,调查的原始材料,如访谈录音与文字转录、调查问卷及相关的影像或书面材料均需妥善保存,并在论文预答辩之前上交核查。如有材料遗失,凡无法对遗失原因做出合理解释与证明的,视为材料短缺,不能进行预答辩与论文送审。 (7)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和格式应符合XX大学研究生论文的相关要求,应严格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论文预答辩之前需进行文字查同,相同率不超过10%为合格,超过10%不得进行预答辩,需修改后再次提交进行文字查同。 3. 学位论文预答辩 (1)进行预答辩的时间不固定,预答辩需最迟于最近送审批次前一个月进行。经导师同意可以预答辩后,学生可邮件告知院教务员备案,安排预答辩时间。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我院全体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3)预答辩结果:预答辩获得三分之二票通过预答辩者,需按预答辩委员会规定的修改时间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导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修改后可以提交参加研究生院进行组织的论文盲审。没有通过预答辩者,否则需可修改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预答辩。 4. 学位论文的评审 (1)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评审。 (2)博士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制度。全部论文须参加XX大学研究生院的盲审。 3)根据盲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答辩的时间: (A)三位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时,可立刻申请答辩; (B)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时,由导师根据论文修改情况确定答辩时间; (C)有一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3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有两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有三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9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 5. 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全部采取“导师回避、公开答辩”的形式。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专家至少2人。 九、学位申请与授予 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1. 按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学分; 2. 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已经达到《XX大学教育研究院学位管理关键流程与学位质量标准方案》要求,满足以乂乂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的成果发表要求。 4. 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需要经过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并通过学位分委员会的审理。 十、学生事务监督机制 我院建立博士生研究生学术事务与生活事务投诉机制,学生如在学术事务或生活事务方面有问题、意见,可直接向院务委员会投诉。院务委员会在接到投诉的两周内由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开会,对投诉进行审理,通过投票方式裁决(以三分之二多数为通过,低于此数则交由全体导师投票,以简单多数通过),最后做出结论,并向学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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