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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
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 西周法律规定的结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D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3) 必须合乎“六礼”的要求。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4) 同姓不得通婚。
2. 何为八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八议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
(2) 议亲(皇帝宗室亲戚)
(3) 议故(皇帝故旧)
(4) 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
(5) 议能(有大才干的人)
(6) 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的人)
(7) 议贵(大官僚贵族)
(8) 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
(9) 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
3. 明代法律是如何严惩贪官污吏的?
答:(1)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贪官污吏。
具体办法如下:
(2) 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3) -般赃罪80贯处绞刑。
(4) 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5) 风宪官犯赃加重二等。
4. 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答:(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 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 阶级木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木 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 定的积极作用。
5. 试述“十恶”的内容。
答:⑴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
(8)不睦。(9)不义。(10)内乱。
6.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意义。
答:⑴特点:
①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
② 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③ 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2)历史意义:
首先,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 和国的国家制度.
其次,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 制原则否楚子鬻逢法统。
7. 简述“七去”的内容。
答:(1)无子)
(2) 淫佚
(3) 不事舅姑(不顺父母)
(4) 口舌(多言)
(5) 盗窃
⑹妒忌
(7)恶疾
8. 请回答《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答:《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没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 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 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 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 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9. 什么是《宋刑统》?什么是“刑律统类” ?
答:(D《宋刑统》是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的宋朝重要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 行的封建法典。它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
(2) “刑律统类”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 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的一个变化。
10. “唐律"共多少篇?列举全部篇名。
答:唐律共有十二篇。
篇名依次为:
(1)名例
(2)卫禁
⑶职制
(4)户婚
(5)厩库
(6)擅兴
(7)贼盗
(8)斗讼
(9)诈伪
(10)杂律
(iDifrt
(12)断狱
11. 请解释什么是领事裁判权?
答:(1)领事裁判开始于1843年的中央《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 范围不断扩大。
(2) 领事裁判权指凡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木国与中国订有不 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的领事按照其本国的法律裁判。
(3) 这一制度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的重要象征。
12.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答:(1)深人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
(2)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3) 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13. 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1)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2) 事皆决于法。加强封建立法,凡事皆有法式。
(3) 以刑杀为威。法网严密;严刑重罚;滥施刑罚。
14. 简述明律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
(1) 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 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⑶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 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15. 简述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 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制度。
(2) 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禁止人民不得私自出海,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等。
(3)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2分)(4)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16. “十恶"。
答:(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是封建社会打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分别是:①谋反;
②谋大逆;③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
17. 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
①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②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
③ “著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以上都构成奸 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人官。
18. 试述“八议"制度。
答:(1) “八议”是指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 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的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
“八议”的规定。
(2)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
议亲,皇帝的亲属。
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
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19. 试述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
(1)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2)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
(3)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以上都构成 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20.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答:所谓的“一告九不理”即指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
第一,管辖不合不受理。
第二,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
第三,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第四,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
第五,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第六,一事不再理。
第七,不告不理。
第八,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第九,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
21 .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2) 区分丑、非省,非终、惟终。
(3) 刑罚宽严适中。
(4) 罪疑从赦。
(5) 刑罚世轻世重。
2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答:特点:
(1) 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2) 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3) 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历史意义:
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 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23.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1)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予百姓者也”;
(3) “重其轻者”。
24 .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答:《大明律》规定:
(1) 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 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⑶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此外,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刑罚残酷,如“剥皮实草”。
2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特点:
⑴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 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3) 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历史意义:
(1) 首次以根木大法形式宣告了帝制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 国家制度;
(2) 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
(3) 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帝制法统。
26 .战国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罪处罚,打破了 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否定了奴隶制“刑不 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 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27. 唐律十二篇的篇目。
答:第一篇《名例律》;第二篇《卫禁律》;第三篇《职制律》;第四篇《户婚律》;
第五篇《厩库律》;第六篇《擅兴律》;第七篇《贼盗律》;第八篇《斗讼律》;
第九篇《诈伪律》;第十篇《杂律》;第十一篇《捕亡律》;第十二篇《断狱律》。
28. 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其职责与唐宋有所不同:
大理寺不主管审判,专掌复核;
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2)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也 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29. 《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变化。
答:《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附《暂行章程》五条,主要特点:
(D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
一是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概废除,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
二是确定新的刑法体系,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
(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确定了一个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新体系;规定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褫夺公权和没收。
30.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答:(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 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教化灌输,有效 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
31. 唐朝的司法机关。
答:(1)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第一,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 送的死刑疑案。
第二,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
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重大案 件的审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 佐史。
32. 《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与特点。
答:(1)《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因其确认了 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又被称为“袁记约法”。
(2)《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
第一,取消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制。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33 .战国时期法家的主要立法指导思想。
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 行刑,“重其轻者”。
3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35. 唐律的历史地位。
答:(1)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一,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后世立法提供样木;
第二,在封建法制的发展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第一,对亚洲许多国家立法具有示范作用,如朝鲜、日本和越南等;
第二,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36.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 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3) 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 予以审判和处分。
37. 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试简单说明之。
答:(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 削刑。割掉鼻子。
(3) 荆刑,也叫刖刑。断足。
(4) 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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