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活动管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开展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 职责
公司由安全部制定并维护本制度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项目部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 安全宣传控制要求
4.1以“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廊”、“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对接到举报一定要建立记录档案。
“安全文化廊”等宣传海报每月至少更换两次内容,并建立记录档案。
4.2安全活动的形式包括: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其中,教育类安全活动执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演练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3公司级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项目级安全活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
4.4活动内容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防洪、防触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对于所有新员工签写安全承诺书,并在安全部保存。
编制《安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员工,并留有签收记录。
4.5安全活动的开展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签字、活动内容、总结和评价。
4.6活动结束后,活动计划、通知、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应在各单位安全部保留。
4.7各分公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应及时向员工传达活动通知、活动的要求等。
4.8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公司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安全考核应列入单位绩效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的集体、个人应实行“一票否决”。
4. 9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并留有交流记录。
5.0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有安全部进行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并结合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5. 1全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2公司建立开工前谈话制度,在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到安全部及工程部接受谈话,并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质量责任状。主要内容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点等。
5.3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安全部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5.4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被公司新录用的职工、转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部门、作业队)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继续教育培训;
c. 三类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转岗培训;
d.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培训;
e. 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技能培训;
f. 安全标准化培训;
公司级安全培训:
新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9)有关事故案例;
(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班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有关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人员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5.6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7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5.8公司职工在复岗、转岗、换岗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9凡属临时工、劳务分包、外租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5.9. 1对临时工、劳务分包人员、外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6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在教育过程中必须保证教育到每一个人,不允许出现只教育部分负责人的现象。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对进入项目现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5.10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11在每项工作实施或班组开始作业前,主管部门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均应对参加此项工作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详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职工工作中的安全。安全交底应跟随工作进度随时进行,并做到不遗漏一人。
5.12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13安全部会同公司办公室,将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并做为晋级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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