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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与检修
1 起重机械、起重机具应购置由劳作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的产品,起重机械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制定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督检验证实等文件。起重机具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 起重机械的修理,应当有与其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证的〕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修理活动。起重机具的修理,应当有与其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车间、生技科同意方可修理。
3 必需委托外单位安装、改造、修理起重机械时,由车间提出申请,经技术科报厂部批准后实施。委托的外施工队必必需有省、市劳作或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认证的单位承当。跨省安装、改造、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作或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许可证书。
4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必需完成如下工作方可开工:
4.1将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状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2有经生技科审定的安装、改造、修理安全技术方案。
4.3有经安监科审定的安装、改造、修理安全组织、安全措施、安全资质文本。
4.3有签订的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相关车间的安全技术交底。
4.4施工单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使用安全用具、电动工具、起重机具经检验合格。
5在完成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后,首先经施工〔车间〕单位自检合格,并向生技科提交安装、改造、修理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及技术自检报告、向安监科提交安全〔装置等〕自检报告。
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完工后的起重机械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由生技科报劳作或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发放牌照和准用证后,方准使用。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正式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具修理修理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具的使用单位、检验班组对修理完工后的起重机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7起重设备自制或改造
7.1一般起重设备不应随意自制或改造。随意改动假设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责任人承当。
7.2在特别状况下,对自制或必需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制定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上报生技科、安监科,经厂长审核后,然后由生技科报劳作或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7.3在特别状况下,对自制或必需改造的起重机具如:吊兰、手拉葫芦等,应先提出制定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所在车间审定后,上报生技科、安监科,履行审批手续。
7.4自制或改造起重设备必必需经检验合格,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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