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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人员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完善和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XX)5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xx)59号)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建立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
第二章考试、考核
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立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平安生产知识考试方案,每月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 三类人员平安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凡符合平安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 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安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法定代表人除外);
2、工程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
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平安管理工作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七条 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
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工程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三类人员平安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八条 注册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的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规定且各项资料齐全的,报市建委决定,市建委决定后,公告合格人员并由注册中心制发建立部统一印制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XX)362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视管理
第十条取得相应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XX)867号)要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平安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每个月末,注册中心、将三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施工平安处和建筑业管理处,由施工平安处和建筑业管理处根据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不定期组织平安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的核查。
第十三条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视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前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第十五条三类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工程负责人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平安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市建委依法注销《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xx-09-05 8:57
(一)办事依据:《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那么》
(二)受理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变更、延期、注销的申请
(三)受理时间: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为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日一5日、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证书变更随时受理,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证书延期按市建委通知时间另定。
(四)所需资料:
一、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证书
(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在册人员的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六)平安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七)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二、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证书变更:
(一)聘用单位变更:
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
3、能证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即:⑴与原单位到期的劳动。⑵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⑶劳动仲裁部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决定书⑷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提供上述四种材料之一;
4、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调入企业给该三类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6、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企业名称变更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变更申请表》;
2、更名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变更登记;
4、更名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
1张;
三、遗失补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
4、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三类人员申请平安生产考核证书延期:
1、“三类人员”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平安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3、与申请表相对应的“三类人员”证书。
五、三类人员注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
3、证书原件(注销后收回)。
六、证书个人信息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
2、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详细相关情况;
3、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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