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制定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制定资料。
1.4生产技术部制定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互相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必须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制定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制定,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使命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穿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检察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察,提出检察看法,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依据现场状况提出复审看法,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落实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落实;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落实状况进行抽检一次。
6.2规程、措施落实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落实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落实、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落实;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落实,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用动态落实,每月落实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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