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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89342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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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发包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 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还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电力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目标。 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继续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具体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 合同双方总目标一致,但利益又不一致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现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但从宏观经济目标角度看,合同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平衡承发包双方的使命、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等。 承包方则必须按图纸和标准的施工组织制定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双方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约束。 2目前建筑 企业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不规范 ①业主凭借优势地位使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建筑市场向买方倾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被迫接受业主提出的苛刻的合同条件。如业主盲目压价、制定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或要求承包商垫资承包等;在合同实施中业主不履行合同条款,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由于业主的资信存在问题,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到位。许多承包商常常不敢要求业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甚至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②承包商对业主采用违法手段承包工程,产生不合格工程。有些承包商不采用投标方式,而是采用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工程。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意哄抬承包价格。有的承包商不合理履约,偷工减料,造成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合格。还有些承包商任意肢解工程, 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 倒手转包工程, 从中牟利。这些都给业主带来损失,给工程造成隐患。 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 由于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不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型的必须要。同时, 合同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施工合同所依照的是否为有效的法律法规,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等问题,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状况的条款,或光是列入《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原则性条规,到时候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和风险。 3、建筑企业法治观念淡泊,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①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束高阁, 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吵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如在《施工合同文本》的推行中, 许多建筑企业并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阴阳合同现象屡禁不只。关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私下合同'、"正规合同'。"正规合同' 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 它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检察。而"私下合同' 则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利而另行订立的。它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平等合同,给依法履约埋下先天隐患。 ②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必须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依据不同状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各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状况。至于某些工业企业执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虽也具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但目的在于确定国家与企业相关的责、权、利关系,是一种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因此,生产业务中对外订立的横向经济合同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建筑合同三种合同的主体和形式都是各自独立的,并没有必定的联系或互相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进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筑企业执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当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工程公司和建筑安装公司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入熟悉,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困难。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目前建筑 企业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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