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乡村分家协议
我俩老有子女三人,长子**,次女**,三子**。次女**已出嫁在外,不介入住房和老宅基地的分配。现长子、三子已结婚各有儿女,并能自食其力。我两老已尽扶养儿女成人之责。按古语树大分丫,儿大分家之说,现分家时机已成熟。经各方交换看法,并通过家庭会议协商,现将现有业产及承包田均分如下:
一、住房方面
〔一〕主住房建筑面积209㎡〔钢混结构〕,居住面积152.73㎡,**本家次住房,南至黄文忠房,西至陆贵祥空地,北至钟明仙房。
〔二〕次住房建筑面积31㎡,居住面积17.7㎡〔钢混结构〕,**本家厨房,南至黄树彬房,西至黄文忠房,北至李荣明房。
〔三〕厨房面积12.4㎡,使用面积10.9㎡〔钢混结构〕,**黄树彬房,南至黄树彬房,西至本家次住房,北至李荣明房。
〔四〕猪厩面积10.1㎡,厕所面积5.05㎡〔砖木结构〕,**黄树彬房,南至本家老宅基地,西至黄文忠房,北至黄文忠房。
〔五〕老宅基地面积78.9㎡,**黄树彬地,南至黄树义地,西至黄文忠地,北至黄文忠房。
以上房屋及老宅基地分给三子**居住、保管,使用、转让等,并具有所有权〔我俩老生前有居住权〕。但三子**要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长子**作为补偿费,并在签字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二、承包田地方面
〔一〕承包田面积3.8亩〔合2530.8㎡〕
1、磨高良坝子2.11亩〔合1405.26㎡〕,**黄政武田,南至浑水河,西至黄政武田,北至姚成坤田。
2、磨高良榜子1.69亩〔原为1.75亩,被征用0.06亩,合1125.54㎡〕,**陆明先田,南至黄树义田,西至陆明先田,北至黄正录田。
〔二〕承包地面积0.75亩〔合499.5㎡〕,**陆正先地,南至马兰芳地,西至陆廷荣地,北至黄树彬地。
以上田地面积共4.55亩。田地的管理、使用、转让等权利属母亲**云荣,长子**、次女**,三子**所有。假设被国家征用或出卖给他人,由四人共同商量处理。田或地被征用或出卖哪一处所得的征用补偿费或出卖金均即时分成五份,长子**、次女**,三子**每人各一份外,母亲**云荣所得一份及所余一份作为我俩老养老备用金。为使我俩老的养老备用金公正、透明地使用和管理,从领到田或地的征用补偿费或出卖金时即另开帐户存入银行,资金存折由次女**保管,但资金的最终使用权由我俩老决定。
三、我俩老的赡养
〔一〕三子**居住现有房屋,要负责照看俩老的日常起居。
〔二〕我俩老假设有病痛,两个儿子共同负责照管,不得互相推诿。我俩老的后事,两个儿子共同负责操办,事后的礼金、补偿等费共同均分。
〔三〕为减轻两个儿子的负担,因我俩老病痛和操办后事所必须费用和垫付的资金,经我俩老或俩老之一方同意后可从我俩老的养老备用金中预支垫付。不够部分两个儿子共同承当,结余部分共同均分。
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望各方自行严格遵守,不得半途反悔和无理取闹,如违反协议,我俩老有废除协议,收回业产**地,并自行处理的权利。
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
父亲:长子:
母亲:次女:
三子:
证实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