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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86773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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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必需要,现将昆山协多利金属新建厂厂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依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状况,签署本合同。 1.1工程名称:昆山协多利金属新建厂区 1.2工程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东白杨路南 1.3工程内容:昆山协多利金属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必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完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的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昆山协多利金属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2.2本工程性质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完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2.3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道路垫层施工、基层施工、原道路清理、钢模支设〔含钢模材料〕、砼面层施工、路面养生、切缝、路面刻纹、路边平侧石安铺、汽车和自相车停车场的垫层、草坪砖铺设以及过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连接等工作。 2.4本工程采纳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3.2完工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 4.1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碾压密实〔200mm分层来回夯实3次,压实系数不小于0.94〕、400厚3:7灰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浆、250厚C30混凝土面层。 4.2施工基层厚度同意偏差:路基层300mm±20mm,灰土层为400mm±20mm;碎石层200mm±20mm;混凝土面层250mm±5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4.3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6200㎡,路边石暂定为1200m,汽车停车场暂定为170㎡,自行车停车场暂未计。〔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即¥〔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各综合单价如下: 〔1〕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测水平、浇筑、切缝、刻纹、养护综合单价为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侧石495mm×250mm×100mmm路边石安铺综合单价为元/m; 〔3〕停车场地面平整、垫层浇筑、草坪砖铺设工程综合单价 为元/㎡。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涵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含以下各项费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人工工资上调和其他未见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各类机械设备的损耗和修理费,以及涉及本工程所必需的小型工具的购置费; 〔4〕本协议第2条所列全部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所必需费用。 5.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合计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合计,不再另行计费。 5.6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确保道路畅通,确保甲方〔或厂区内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机械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援助,确保车辆运行。 工程全部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将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折合成总费用,经核算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款付至50%〔含总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待使用两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工程款4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持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甲方应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书面交验。便于乙方据此安排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甲方有权依据施工等实际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制定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5在乙方请求和承当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7.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确保节点及总体工期。 8.2依据工程必需要,自带和修理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机械器具、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完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4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当。 8.6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7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当相应的费用。 8.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当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9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0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必需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干进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需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⑵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确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需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强化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⑷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需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当; ⑸乙方必需确保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9.1乙方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 9.2乙方必需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善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9.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看法。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乙方必需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7乙方必需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否则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8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制定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当。 9.11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必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10.3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⑴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00元。 ⑷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⑸依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必需进行验收的,但未通过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掉并由乙方承当相应损失。 ⑹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关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⑾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看法,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当。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需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⑵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确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需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强化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⑷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需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当; ⑸乙方必需确保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⑴为了使工程能顺利完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制定、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⑵制定单位提出的制定变更,必需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干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制定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⑶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 ⑷乙方发现制定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制定单位,由制定单位〔或甲方〕提供制定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纳,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改正图纸错误,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酌情予以奖励。 ⑴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关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心保护,属乙方拆掉时未采用保护措施或拆掉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⑵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制定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执行计日工作,乙方在持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天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需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⑴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⑴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提出修改看法。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⑵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 14.1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当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需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14.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14.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⑴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 15.1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需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拆掉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同意甲方或甲方另行专业发包单位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5.2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确保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5.3乙方不应认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除非工程施工必需要且持有甲方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通过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15.5乙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⑴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30日〔含节点进度〕; ⑶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甲方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⑷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⑹因乙方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关于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⑺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乙方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弊、欺瞒甲方的 ⑽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乙方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的; ⑾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联系 :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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