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如何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有关事宜的说明
1. 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2. 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化验检查结果等资料。
3. 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怎么办?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化验检查结果等资料。
4. 办理“接种禁忌证明”具体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2:—5:)前往医院开具“接种禁忌证明”,并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
5. 特别注意
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必要时需前往专科医生处进行评估后方可开具。
附:接种禁忌情况及暂缓接种情况
一、接种禁忌情况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暂缓接种情况
1. 任何原因(感冒、伤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
37.3°C)。
2.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
6. 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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