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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85105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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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意见》,依据《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考核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教师自评、学校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教师师德考核家长测评、学生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形象、廉洁从教、勤恳敬业、为人师表四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明确实施主体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中心、学校、区县(市)属学校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班子成员的考核;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教师的考核。 市直教育单位的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指导下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市教育局制定教师师德考核参考评分细则。各学校要对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考核 考核步骤为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学校测评。 总分为100分。 1. 教师自评(权重20%)。教师按照《学校教师师德考核 自评表》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师德自评总结。 2. 学生测评(权重30%)。学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按照《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 3. 家长测评(权重20%)。学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按照《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家长测评表》,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 4. 学校测评(权重3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师德专项考核。各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代表学校按照《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学校测评表》,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全体教师进行测评。 小学一、二年级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不开展学生测评,家长测评的权重为50%。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的权重35%,家长测评的权重10%,学校测评的权重35%。 (四)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以下10条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薪行为; 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 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师德考核自评,学生、家长和学校师德考核测评情况对每名教师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政联席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六)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由学校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六、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5%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充分运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三)优先考虑原则。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严肃惩处原则。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搞形式、走过场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组织纪检监察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好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师德考核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好师德考核工作,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构建起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广泛参与的师德建设体系。 (二)强化师德教育。各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签订《教师遵守师德规范承诺书》,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广泛组 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确保教师都能深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引导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集中展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教师、理解教师、支持教师的氛围。 (三)严惩师德失范行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完善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家长、学生诉求渠道,确保投诉举报案件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查处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教育规律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校长的第一责任及教师的直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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