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比选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比选项目的质量,依据《西华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比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保质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比选项目金额范围: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一一3万元(不含3万元)由后勤处组织比选的相关项目.
第四条比选项目
物质清洁用具采购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监理)项目、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外包项目、基建及维修项目、技改项目、车辆修理项目、设备大修项目等.
第五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每个需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成立由中心、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质量监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后勤处比选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比选具体工作。
(二)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组织的比选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其参与比选人员名单。
(三)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比选工作参与部门及人员:如果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为比选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一般应有后勤处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及质量监控办公室、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参与人员一般应有中心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及质量监控办公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比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规则需报后勤处批准后,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向三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发出邀请比选通知书。
(二)比选谈判。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现场比选;原则上,每项比选均需缴纳比选保证金;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3家(含3家)以上的比选申请人进行谈判;一般采取公开三轮报价方式进行;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原则上,最后一轮报价最低,且所报价格、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等均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应被确定为比选候选人。比选结束后,由比选工作小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并报后勤处领导班子会审议.
第七条 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根据定标报告5日内向比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比选候选人进行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目技术人员与比选候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第八条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和技术协议交后勤处处长审定,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审定后的合同文本与比选候选人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和正式技术协议。
第九条 定选结束后,由项目比选工作组通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并退回比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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