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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林业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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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林业局工作制度 V林业局工作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林业局考勤考评制度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营造合格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升机关的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局机... 第一林业局考勤考评〔制度〕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营造合格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升机关的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借调人员。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网上看电影,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谈,更不准公共场所喝茶、玩扑克、斗地主、打麻将等,违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执行局领导干部轮换负责制,负责对职工签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执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局领导和职工必须本人签名签到,严禁代签。如有代签名者,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以旷工论处。局领导须带头执行,率先垂范,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凡机关工作人员如出差、请假、开会等外出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在考勤簿上相应栏内注明;局领导开会、出差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到;职工探亲、休假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给予处罚。凡迟到10—30分钟内、早退10—30分钟的,按事假一天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早退30分钟以上的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督查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用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状况进行抽检,并将督查状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勤状况每月末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布一次,并将其作为职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旷工累计3天(含3天)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和推举为先进个人,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林业局门卫值班制度 为做好县林业综合大楼安全及门卫值班工作,搞好综合防治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大门的开、关事宜,工作人员应按时开、关门,单位没有出车状况时应关闭大门,开启小门,保证门内财产安全。 二、陌生人进入院内时,值班人员要严加盘问,并及时登记。 三、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遵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私自串岗,有事必需请假,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 五、严禁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林业院内,大门四周禁止停放车辆,坚持门前畅通。 六、负责搞好林业大楼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在办公、住宿楼四周大小便,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七、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对重点部位执行巡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碰到紧急事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采用应急措施,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九、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听从安排。 十、门卫必须保持以上制度,如违规一次处50元-100元的罚款。在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不合格时罚款50-100元。 门卫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单位形象,且顽固不化的,按照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辞退。 第三林业局两纲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两纲〞,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儿童的成长,特制定本工作。 一、把“两纲〞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布暑、同落实,同检查。 二、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大力宣扬落实“两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地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三、在全系统和所包扶的乡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宣扬,激励单位妇女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并保证在聘用临时工时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保证妇女的劳作权益,保证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四、严格按照县《两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 五、加大对妇女党员、团员以及妇女干部的培养。强化对妇女职工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提升竞争能力,教育和激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新型女性。 六、大力宣扬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艾滋病的宣扬与防治工作,结合医疗保证制度的改革,提升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七、依靠自身力量,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崇尚科学和抵制邪教。 八、严格执行奖惩,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按妇儿工委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林业局职工外出工作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证政务活动健康、有序地推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行干部外出报告和公示制度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加强执行能力,强化队伍建设的必定要求,更是推动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开会离开城区1天以上,执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事由、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三条、局党委领导成员外出前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新;股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和一般职工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出的局领导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外出报告单》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局效能办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局领导和办公室将采用 抽检、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状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状况由局效能办公室执行不定期通报。 第六条干部外出期间,因故确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报批程序请求报告并经领导批准同意。对外出不请示报告或逾期不报告的干部职工,视为擅自离岗,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八条外出公示制度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本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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