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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施工招标(校内公开项目).监理招标代理、监理招标(校内公开项目).设计招标代理、设计招标(校内公开项目)等招标申请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招标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即招标控制价),以及施工招标代理招标计划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图纸;
4. 经审核的清单及预算(即招标控制价)文件;
5. 招标备案表;
6.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7. 代理费的相关收费标准;
8.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校内公开项目)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后勤保障部部处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即招标控制价),以及施工招标计划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图纸;
4. 经审核的清单及预算(即招标控制价)文件;
5.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代理招标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即招标控制价),以及监理招标代理招标计划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图纸;
4. 经审核的清单及预算(即招标控制价)文件;
5. 招标备案表;
6.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7. 代理费的相关收费标准;
8.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校内公开项目)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即招标控制价),以及监理招标计划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经审核的清单及预算(即招标控制价)文件;
4. 监理收费标准说明;
5.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招标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批文及项目投资计划等资料,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将设计招标代理招标计划等资料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代理费的相关收费标准;
4.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校内公开项目)规定:
(一)工作程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批文及项目投资计划等资料,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将设计招标计划等资料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标。
(二)报送资料要求: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
3. 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4. 招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九条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跟进和协助学校招投标中心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讨论;提供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资料;配合招标中心进行现场勘察及答疑工作;配合招标中心完成招标项目备案工作;参与资格预审和开标等工作。
第十条本工作规定由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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