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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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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库存物资按照”计划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医院对库存物资实行归管理,明确归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库存物资必须由医院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管理部门才能进行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互相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清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 发审批书。 五、明确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物资纳入政府采购和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根据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归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归管理部门对价格、质量和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筛选,按规定审批 五、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六、医院采购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合法证件以及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被授权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库存物资验收管理 一、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应由医院被授权的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要由独立于请购、采购的库管人员担任。 二、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应由验收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和购货发票,对所购库存物资进行验收,并对采购验收情况作详细记录。 三、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库存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等,对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库存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单并加盖经办人员的戳记。对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厂家)予以处理,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作退货处理。严格控制购进库存物资的质量。 四、库存保管人员应准确记录验收入库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供应商(厂家) 五、库存物资采购,均应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发票与采购订单(合同)要一致 六、所有退货都要准确记录,应注明退货品名、型号、 规格、数量和退货原因,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没有办理验货入库的物品,不准办理结算。 七、库存保管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八、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库存物资验收入库后,凭发票和入库清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办理结算入库人员、归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对批准的预算计划、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发票等有关原始凭据审核无误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九、如遇特殊医疗事件急需物资,验收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到场验收的应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 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 一、医院应建立库存物资限制接触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日常清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库存物资,特别是对于贵重、特殊库存物资应当加强控制措施。 二、应设置库存物资专用库房,库房必须牢固、独立,具有防盗功能,符合物资储存的要求 三、配备专职仓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仓储保管制度。仓库保管部门应建立领用人、领用科室、审批人的笔迹卡和印鉴卡档案,领用时需认真核对。 四、设定领用权限,领用部门制定专人领用,专人管理,非指定领用人员或超出领用权限不得领用。领用的物资由专人保管,建立高值耗材辅助账,记录领、用、存情况。 五、物资管理部门制定领用限额,应根据部门成本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物资的领用限额,通过定额使用量控制,厉行节约,努力控制成本支出。 六、制定领用范围,任何部门只能领用与本部门所开展业务有关的物资,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 七、加强高值耗材管理,相关部门应对高值耗材进行备查管理,定期核对领、用、存情况。对有收费项目的高值耗材执行“以用定领”的核销办法,对无收费项目的高值耗材纳入耗材定额管理。 库存物资处置管理 一、器械、总务材料退货 材料领用科室填写“退库申请单”,器械、总务保管员复核曾经发货的批号和数量,由保管员填写“退货申请单”,经器械、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材料退货手续。 二、药品退货 (一)药库发出的药品退回管理 1. 药房保管员填写“退库申请单”,药库保管员复核曾经发货的批号和数量,经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退货。 2. 药品退回到药库,保管员和验收员应核对“药品退库申请单”的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原购货日期和有效期后签字确认收货。如非药库发出的药品应拒收,并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解决。 3. 验收员按进货验收的程序逐批号验收。 (二)即将过期药品的更换和退回管理 1. 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了解药品积压情况,发现即将 过期失效药品应由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联系调换或退货。 2. 如需退货由药库保管员填写“药品退货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后办理药品退库手续。 3. 药库和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账务处理手续。药库保管员详细填写退出药品记录。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工作流程 (一)药品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合格的均首先应停止院内流通使用。并及时通知药品质量管理员,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联系。 (二)药品管理员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和采购员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上级药监稽查部门抽查检验,或上级药检部门公告通知查处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保管员停止出库。质量管理员通知药库药房保管员对在库不合格药品进行清查;保管员应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同批号药 O (四)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以下规定执行: 1.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保管员按月填写“报损药品清 单”,上报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报损的药品要专人、专账并划定专区管理。 2. 报损需销毁处理的药品。质量管理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报请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质量管理、采购、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 “药品销毁记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查处的不合格药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3. 对于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每月进行一次汇总,上报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 (五)质量管理员对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台账中应明确写明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处理、销毁全过程。 库存物资盘点管理 一、加强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单和发票、批准的采购计划、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及时办理支付,并及时入账报账;每月与归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成立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归管理部门组成的清查盘点小组,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监查盘点 三、盘点时应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归管理部门应依据盘点结果编制“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存查,一份送财务部门,核算盘盈盘亏。 四、盘点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将“盘点单”的盈亏项目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并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办法,报送主管院长审批、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存档。 五、财务部门依据审批后的盘点报告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和失效应及时分析原因,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单,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归管理部 门签署意见,经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办理销账(卡)手续。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对医院的库存物资的保管负全责。 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购建包括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医院要经过立项申请或可行性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建立项 (一)由使用科室或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医院必须成立可行性论证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使用、归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三)应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四)由医院领导集体决策审批固定资产购建立项是否成立 二、固定资产可行性论证 (一)为预防盲目购建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固定资产建设和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临床医技使用的固定资产部门提出的购置申请,特别是大型、专用的设备仪器购置和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应进行可性论证。 (二)可行性论证一般应从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实用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1. 可行性:医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是否配套,是否符合预算。 2. 必要性:根据《事业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院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是当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医院履行职能的需要时方可购建。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及与医院所担负的医疗、教学、科研的关联度密切情况。 3. 科学性: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能否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购建是否经过决策。 4. 实用性: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备比较高的经济效益、规模适度、成本回收快、社会评价好、群众易于接受等特点。 三、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向固定资产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二)归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并考虑医院资产存量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审核后 纳入预算申报。 (三)经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对重大项目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对未经批准预算擅自购建的固定资产,归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入库和付款手续 四、固定资产购建调整追加管理 (一)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须调换品种的,应通过科室申请、归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二)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购置金额需要增加的,应通过科室申请、归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权限内审批,医院负责人审批,大额资金须经领导集体决策。 五、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管理 (一)医院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授权办理业务。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及职责范围,各管理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不得越权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由医院指定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任何采购应有预算指标和申购 计划单,并经被授权部门(人员)的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四)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招标采购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 (五)医院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遵守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为把住购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关,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活动规定如下: 一、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归管理部门必须按经济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验收、清点,防止以劣充优、以少充多。发现实物与经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要及时和供货医院或建设医院联系,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手续。所购置固定资产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二、新增的大型固定资产和竣工基建项目,归管理部门应组织审计、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购入发票、入库单或调拨单办理验收核算。对大型设备的验收,归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装箱单与使用部门一起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对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归管理部门要根据施工合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质量报告及时组织验收。 四、及时办理验收合格固定资产的编号、建账卡和入库手续。验收部门要根据收货单和领物单,设置分户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归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分户账(登记卡)。 五、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保管人填写领物单,经归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领用。领物单应标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厂牌、规格、数量。领物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账,一联交管理部门保管,一联交使用部门存查。 六、对医疗仪器设备新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检验,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验收投入使用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 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的安全性,保障正常使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规定如下: 一、维护人员应按维护保养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 故隐患。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由各归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执行,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员,质量、进度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四、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员,应做详细记录,以便为医院对外签署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时提供有关参考资料 五、各归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每月要有计划地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整改 六、每年度末应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大 检查,根据固定资产运行状况,提出年度大修计划及修订次年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 七、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后,应建立维修合同签约制度 八、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使用的意见及建议 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管理 为合理调配医院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的变动规定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内部相互转移: (一)购买不符实际需求,而积压半年或一年以上库存而未使用的 (二)由于工作需要变更而未使用的 (三)年使用率极低的 (四)被更新换代的产品 二、医院内部之间固定资产相互转移时,要事先到归 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分户账。 三、医院固定资产向外借用时,必须经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批准,到归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增减固定资产分户账数量和更改存放地点。 四、使用变更的固定资产,均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作价、按质论价,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办理。 五、加强对变更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责任追究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为规范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防范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流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原则 (一)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应遵照财政部202*第36号令《事业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医院统一管理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 失核销等。 (二)医院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以及医院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向归管理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提供有关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四)对长期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归管理部门有权调剂处理 (五)待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经医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百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以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六)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需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一律上交财务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已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落后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或长期不用闲置的设备及器材; (二)设备仪器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坏、遗失等; (三)丧失原有功能,经技术鉴定无法修复、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成本超过接近新购价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设备仪器; (四)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 改装利用或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设备仪器; (五)因原设备仪器安放场地发生改变无法拆卸迁移或者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仪器 三、固定资产报批处置权限 (一)固定资产发生产权转让、注销产权、无偿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等事项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归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处置; (二)凡属报废的固定资产,先由使用医院提出申请,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注明处置理由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归管理部门; (三)医院成立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处置小组由使用部门、归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纪检部门、专业技术专家等成员组成; (四)技术鉴定: 1. 固定资产处置小组应及时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2. 鉴定时应核对拟处置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购置使用日期等内容,对折旧期未满的,应查明原因。 3. 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技术鉴定。 (五)审批: 1. 固定资产处置经过及时鉴定后必须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置。 2. 未履行报批手续、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或未按批复意见的,任何医院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六)医院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由归管理部门与接 受医院签署协议书,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及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和资金账目; (七)经有权机关批准后需要让售的固定资产,首先要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对已批准准备处理的大宗或大型的固定资产废品应进行医院邀请招投标,参加投标的医院不得低于三家,监察、审计部门参与招投标全过程。 四、回收处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归管理部门将多余、闲置及废旧固定资产进行调剂,盘活存量,做好废旧物资利用工作; (二)固定资产归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报废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后所形成的废品应集中管理,具有放射性的废品,应由专门的机构回收处理; (四)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具有回收价值的废品,应收回残值。因特殊需要,经归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明报废留用标志,其残值计入低值易耗品账中; (五)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部分零部件如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整机出售报废的医疗检查或治疗设备 五、责任追究 医院在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规定如下: 一、建立定期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年终,需对固定资产实行全面清查盘点。 二、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小组。由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组成: (一)盘点人由归管理部门指派人担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三)协点人由使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 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三、明确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四、盘点时应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归管理部门应依据盘点结果编制“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存查,一份送财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 五、盘点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将“盘点单”的盈亏项目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并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办法,报送主管院长审批、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存档。 六、盘点盈亏处理。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三、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医院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医院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四、转让无形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院电子终端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 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财务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既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医院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院长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财务会记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科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电子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设备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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