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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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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隐患责任制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分类排查规定 如下所示: (一) 主席、总经理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公司资源配置;总体上,对管理框架内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潜在事故负责: ;对以下潜在事故负责: 1、公司和矿山运营计划中的缺陷 (1) 未签发“01号•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件,无法确保公司的经营轨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 (2) 未签发“02号•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方案”文件,不能确保生产平衡有调节,事故控制有指标,安全奋斗有目标。 (3) 未签发“03号•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两种形式的雇佣信确保公司(矿井)班子运营的安全可靠;未 明确矿井“一正四副”五职矿山经理及总工,主要管理人员资格不具、无证上岗。 (4) 未签发“04号•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未能保证安全投入,安全欠账大。 (5) 未签发“05号•矿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导致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生产队班不成建制,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 (6) 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规章制度”文件,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7) 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培训计划”文件,这使得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切实际。 (8) 未签发“07号•发布应急预案”文件,本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工作安全缺陷 (1) 每月少于3个。 (2) 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室会议少于1次。 3、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缺陷 (1)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违反上级停工令,强行组织生产。 (二) 矿山经理 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总体上,对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潜在事故负责;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人。 1、矿山作业方案的缺陷 (1) 尚未制定采矿计划实施计划,造成采掘与设计、计划不符合。 (2) 未制定安全措施实施计划,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时实施,或实施无效。 (3)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与计划不一致,或培训未达效果。 (4)没有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造成应急工作无序。 (5)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安全标准化工作达不到相应水平。 2、矿山人员管理的缺陷 (1)未能建立良好的矿山领导层,造成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无人负责。 (2)未建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造成业务工作无人抓。 (3)采矿班组劳动组合不到位,造成生产队班不固定。 (4)未搞好监管力量分配,特种作业人员不全,矿级监管有真空。 3、矿山责任制的管理缺陷 (1)我在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等。 (2)本人每月少于一班5个,造成矿山经理下井带班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3)本人每月组织安全办公会少于1次,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无法全面实施。 (4)本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少于3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5)年初,该矿领导班子未按生产要求进行调整、技术、安全、机电四块分工,造成职责分布不合理。 4、矿山法规管理缺陷 (1)年初,没有指定专人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2)年初,没有指定具体人员来执行矿山的操作程序,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规程形同虚设。 (3)工作中存在重大项目或重大隐患,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指定人员先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隐患整改“四定”“五到位”不到位。 5、安全输入管理缺陷 (1)未按月提交安全投资资金、物资计划,造成投入不及时。 (2)无法保证安全投资的有效实施,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应急管理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3)违反上级停工令,强行组织生产。 (4)当不满足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5)不得每天查看燃气报告,也不得在燃气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6)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三)总工程师(技术副矿山经理)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技术方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上,对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两个体系中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潜在事故负责;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副矿山经理、业务科长。 1、方案缺陷 (1)对外部设计、评价、评估、检测等报告未进行内审,通过后的外部报告与矿井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甚至不能实施。 (2)矿区设计不合理,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设计有重大出入。 (3)年度开挖计划不合理,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4)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合理,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5)风量分配方案不合理,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未及时调整,造成现场存在瓦斯失控危险。 (7)作业规程不能指导生产,目前的情况与规定严重不符。 (8)采掘工程图失真,当前情况与图纸严重不符。 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统”管理缺陷 (1)矿井进风量不满足设计及风量分配方案要求。 (2)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有效风量低,风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风量不足。 (3)防瓦斯、防尘、防火措施不足。 (4)“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山经理报告处理。 (5)“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将各系统指明责任矿山经理分工管理。 3、水灾管理中的缺陷 (1)未及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 (2)尚未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水控制计划,其中需要设备、物资的,未单独提交申请计划。 (3)需要防水的,在矿区设计和操作规程中,未进行具体措施设计。 4、技术管理缺陷 (1)未及时将国家新技术应用、淘汰设备工艺融入到生产实践,因此,未及时采用锚网喷支护技术,或仍然采用淘汰设备。 (2)未及时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导致井下布局混乱,支护不符。 5、现场管理缺陷 (1)未每月召开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分析会。 (2)未每月进行瓦斯防治、防治水专题研究,未每月检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重大隐患未从系统中消除。 (3)每月少于一班10个。 6、应急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2)当不满足安全条件时,在矿山经理强行组织生产时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3)不得每天查看燃气报告,也不得在燃气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4)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四)生产副矿山经理 负责组织日常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负责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日常生产中;总体上,对顶板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潜在事故负责;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业务科长。 1、生产计划管理缺陷 (1)未根据批准的开采计划和月度调度会议的意见安排生产,计划外组织施工。 (2)不按调度会议意见安排大检修,计划外组织维修。 (3)日常维护无安全措施,造成维修时无章可循。 (4)未能按照批准的产能安排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操作过程管理缺陷 (1)在无工序的地方安排开挖,在未编制安全措施的地点安排维修。 (2)不在十天内召开生产调度会议,致使生产无序。 (3)不要督促调度室每班开一次班前会,致使当班无控制生产。 (4)不在调度会上安排每班监督力量:每班1名带班矿山经理、1〜2名瓦检(安全)员,致使当班无监管生产。 (5)不在调度会上安排需要提前整改的事项,致使当班在危险状态下生产。 (6)每月少于一班22天。 3、质量管理缺陷 (1)工程质量缺陷,过了当班验收关。 (2)煤质不良,运出了井。 4、现场屋顶管理缺陷 (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合理支护方式。 (2)掘进面不使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合理的支护方式,未采用前探支护,未禁止空顶作业。 (3)没有制定和实施道路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未现场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 (4)现场作业未落实敲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 5、薄弱环节和应急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2)当不满足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当存在使生产无法安全继续的薄弱环节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未及时通知地下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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