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灾爆炸危险物的安全处理
1.按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采纳措施
(1)尽量通过改善工艺的办法,以无危险或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有危险或危险性大的物质,从根本上消除火灾爆炸的条件。
(2)关于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等,可采纳隔绝空气、充入惰性气体保护、防水防潮或针对不同状况采纳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来防止自燃和爆炸的发生。如黄磷、二硫化碳在水中储存,金属钾、钠在煤油中储存,烷基铝在纯氮中储存等。
(3)互相接触会引进剧烈化学反应,温度升高,燃烧爆炸的物质不能混存,运输时不能混运。
(4)遇酸或碱有分解爆炸燃烧的物质应避免与酸、碱接触;对机械运动(如震动、撞击)比较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运输中必必须采纳减震防震措施。
(5)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气要依据贮存、输送、生产工艺条件等不同状况,采纳相适应的耐压容器和密封手段以及保温、降温措施。排污、放空均要有可靠的处理和保护措施,不能任意排入下水道或大气中。
(6)对不稳定的物质,在贮存中应添加稳定剂、阻聚剂等,防止贮存中发生氧化、聚合等反应而引起温度、压力升高而发生爆炸。如丁二烯、丙烯腈在贮存中必必须加对苯二酚阻聚剂,防止聚合。
(7)要依据易燃易爆物质在设备、管道内流动时产生静电的特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采纳相应的静电接地设施。
另外,液体具有流动性,为防止因容器破裂后液体流散或火灾事故时火势蔓延,应在液体贮罐区较集中的地区设置防护堤。
2.系统密封及负压操作
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物,应使设备密闭,关于在负压下生产的设备,应防止空气吸入。
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危险设备及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但要保证安装检修方便,输送危险气体的管道要用无缝管。应做好气体中水分的分开和保温,防止冬季气体中冷凝水在管道中冻结胀裂管道而泄漏。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装置投产前应严格进行气密性实验。
负压操作可防止系统中的有毒和爆炸性气体向容器外逸散。但也要防止在负压下操作,由于系统密闭性差,外界空气通过各种孔隙进入负压系统。
加压或减压在生产中都必必须严格控制压力,防止超压,并应按照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强度耐压试验。系统检修时应注意密闭填料的检查调整或改换,凡是与系统密闭的关键部件都不能忽视检修质量,以防渗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