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产、运行设备的维护和监督备用设备的可靠性,必须对备用设备(包括有关自动回路装置)进行定期试验检查或运转,以便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缺陷,提高安全生产、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切备用设备、电气和热工自动装置、信号装置及危急保安器等,都必须进行定期试验和切换使用、以保证正常发挥作用。
第三条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因牵涉生产、运行设备,一定要慎重从事;对于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应事先考虑并有防范措施、具体方案由各工区制定。
第四条 试验切换过程出现的问题或设备缺陷以及处理情况均应由班长和值长记入专用记录本或相应的记事栏中,以便检查监督和正确执行。
第五条 试验切换操作、原则上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一般节假日及夜间不进行影响较大的操作,特殊试验项目应有值长通知并确定试验时间。
第六条 若在运的设备健康状况良好或经济性较好、允许对其只进行试转而不切换生产、运行,但确定的试运转时间必须能判断被试设备健康状况,且要详细记录试转时的电流、有关参数和试转时间。
第七条由检修人员进行的试验操作,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进行,完毕后应由专员工程师在专用或有关记录本上书面交代和签署结论意见,生产、运行班长认为交代清楚后应
签字。
第八条 正常试验切换操作均由生产、运行人员进行,应征得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试验切换过程中如生产、运行发生异常或事故,则应迅速将试验停止,进行异常或事故处理;天气不正常或系统不正常时不准试验。
第十条 值长应负责监督切换试验的执行,专员工程师指导,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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