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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油罐作业的安全要求
油罐在收发油作业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的损坏或跑、冒、混油事故,因此,在收发油作业的过程中,必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检查油罐及其附属设备的工作状况,碰到不正常状况,马上进行处理,避免油罐发生事故。
油罐收油前,应事先对油罐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在收油过程中,还应有专人负责油罐的检查工作,及时测量油面的高度,准确掌握进油状况,防止油罐或管线发生跑油或冒油事故。当测量发现不正常时,应马上采纳措施,查明原因,马上消除。必要时应停泵关阀,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工作。洞库油罐进行收发作业时,应先打开呼吸管线上的阀门,放净呼吸管冷凝水(油)再打开输油管上的阀门。洞库油罐在收发油的过程中,必必需保持油气管路的畅通,严禁打开测量孔进行排气,以免洞内油气过浓,而发生人员中毒或爆炸火灾事故。
收油时,应依据油罐的安全容量盛装,防止超装后因油料体积膨胀而造成冒油事故,或当呼吸设备失灵时胀裂油罐。关于呼吸阀工作不可靠的半地下油罐和地上轻油罐,收发油过程中不打开罐顶的测量孔,以保证油罐的安全。
寒冷季节,油料管线上的附件如发生冰冻,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对附件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烤。
收发输油料时,操作人员应平稳而又缓慢地启动油罐或管线上的有关阀门,注意油料的输送方向,经检查确定输送方向准确无误后,再启动油泵,油泵的输送量应不能超过油罐的同意最大流量。
从一个油罐向另一个油罐装油时,首先应打开管线上的有关阀门,准备好让油流向空油罐,然后再逐渐关闭要装满油的油罐闸阀,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油罐的闸阀。当发现传输流向不对时,必必需马上查明原因,并采纳措施排除故障或停泵。
传输或收发油作业结束后,应将有关升降管提起,使其进出油口一端高出液面,以免收油管线或油罐闸阀损坏时造成油料外漏。对油罐的取样和测量必必需待油面平稳后才能进行(甲、乙类油料约必需30分钟),取样和测量时应严格遵守进入危险区域的所有规定,严禁使用人造纤维制成的绳索等工具,使用的取样筒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质,灯和手电应是防爆型的。测量取样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和钉子鞋。禁止在雷电、暴雨天气取样测量。对抛洒在油罐上的油料应及时擦去。
关于必需要加热的油料,其加热温度不同意超过罐内油料加热的极限温度。加热前应排出加热系统内的冷凝水,防止发生水击现象;加温作业时,严禁使管子露出油面;加热过程中,如检查发现放出的冷凝水中带有油迹时,应采纳措施排除故障或停止加热。
(二)内浮顶罐作业的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作业除满足一般油罐的要求外,还有其特别性,在作业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期间,浮盘运行不同意超过高液位,也不宜位于低液位,防止发生卡盘或浮盘下沉事故。
2.浮顶罐的输转流量应与浮盘的同意升降速度相适应(一般升降速度不应超过3•5m/h)。
3.浮盘在低于1.8m时,罐的进出油管内流速应限制在1m/s以下,保证浮盘升降平稳,防止发生浮盘下沉事故。
4.浮盘起浮后12~18h内不同意人工计量和采样,防止因静电积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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