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生产性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全公司非生产性物资
3、内容
3.1 基本定义
.1 资产定义:
3..1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和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
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的设备器具等。
.2 损耗性资产: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设
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的设备器具等。
.3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以下的机器、机械、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性损耗品以及其他经营用的设备器具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
3 分类标准和编号规则:
.1 属配套成台的机械设备,应随主机管理,不再单独另立一项资产。对于办公性损耗品不予编号。
.2 自制单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技术资料完备的自制机械设备也应列为资产管理的范畴。
.3 编号方案为:资产类别+资产序号
.3.1 资产类别及类别编码如下:
.3.2 资产序号:为该总资产的顺序号,共5位;
例如:财务部于2008年12月12日购入本部门价值为2500元的电脑台,总资产号为03001具体编码示范如下:
资产类别编号 + 资产序号
013 03001
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对资产的申购进行审核、具体实施公司资产的管理和制定重大资产大中修计划;
负责公司资产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工作;
负责建立资产卡片和技术档案。
负责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的相关保险工作。
.1.5 负责制订资产年度及月度资产申购预算,并将预算抄报总经理、财务处。
.1.5 生产性设备的资产管理部门为车间设备管理,其他为总经办。
.2 财务处的职责
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资产核算对象、程序和办法,并进行核算;
参与资产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完好无损,确保资产账、卡、物三相符;
.3 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按规定办理资产申购、领用、退交、划转和报废等具体手续;
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资产,并做好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
根据公司部署,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及盘亏报批工作。
3.2 增置
固定资产中以工程投资方式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应纳入公司工程管理的范畴,包括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程合同签订、工程款项结付、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财产交接和固定资产计价。
生产性资产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复核及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交采购处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对产品或产品制造过程中<如无损检测、常规检测及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性的设施、计量器具等申 购须经过质检处长审核确认后申购生效)、其他资产的增置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办审核同意。
对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还需经技术处进行技术可行性审核方可生效;对金额超10万元以上的特殊设
备,还应会同采购、技术、检验及财务进行评估认证通过后采购部门方可进行采购。
公司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必须事先经财务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事宜。
领用
房屋、建筑物的交接及交付使用
.1 房屋建筑物在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后,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项目完工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2 公司按投资、划转、托管等方式交付房屋、建筑物时,使用单位应取得该房屋、建筑物全部或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资产的领用:设备指通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其他资产。
.1 所有资产必须到总经办进行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同时由总经办制作相关的资产实物管理标签。
.2 单独申购的资产应为必需使用的资产,并应在第一时间将采购的资产交付使用,需进行调试安装的资产必须经调试安装检验测试合格后交付,领用时应同时将资产的基本信息做成标签贴于资产不易脱落位置
.3使用部门领用设备时应取得该资产的明细卡片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财务结算
.1 单价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向同一供应商采购总额在2000元上的必须订立合同。且相关合同须经进行相应的合同评审,并在实际合同履行前将相关合同到财务RRP备案。
.2 未交付的资产发票不得用于财务入账及支付结算。在结算时必须提供与实物入库信息完全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税率)及相应的资产增置单据。对实际购买价格超过预算金额10%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副总经理审批同意。
.3 接受捐赠的各类资产,应参照同类物品的市价或评估价加上发生的各项费用办理入库手续。
.4 询价及议价等价格管理程序参照《生产性物资管理流程》中<价格管理>条款执行。
3.4 资产管理
.1 登记、维修保养和保险
.1 资产管理部门应按每一项资产分别设立资产卡片,建立明细账。
3.4.1.2资产的日常保养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3 涉及资产修理的,由资产使用人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责任审核同意后办理。对预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责任审核后即可办理;对预算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须经副总经理加批同意;对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须总经理审批同意。经办人应将修理过程记录在修理申请表中。对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3.4.1.3 财产保险是规避风险、保障重要资产完好无损的重要措施,重要资产保险应经总经理批准,总经办负责实施。
3. 内部调拨、借用
3..1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产划转均须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其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进行。
3..2 公司外重要资产的出借和借入均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予以实施;
3..3 公司外重要出借和借入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档案,另行登记,财务处根据出借和借入的性质,作必要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封存和启封
.1 闲置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季节性、大修理停用外),其使用保管部门应提出封存,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可批准予以封存;
.2 已封存的固定资产如需使用,其使用保管部门应提出启封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予以启封;
.4 资产抵押、销售与盘点盈亏
3. 公司所有重大资产,如需对外抵押或收回抵押时,均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由财务处负责会同
公司有关部、室办理各项手续。
公司资产出售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各项出售事宜,并通知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及会计处理工作。
资产发生盈、亏时,总经办和财务处应会同有关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
以处理。
.5 报废
.5.1 凡下属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作报废处理:
.5 已满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5 技术性能十分陈旧低劣,设备残缺,无技术改造价值的;
.5 遭毁损严重且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50%以上,经济上不合理的;
.5.2 资产的报废,应由其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做出技术鉴定后,送财务处会签,然后报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作报废处理。
.5.3资产的报废(包括清理费用、残料回收等)均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报财务处作会计处理。
.5.4 资产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情况 ,定期编报资产的大中修计划,修理计划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 清查:
.6.1 资产的清查工作分为一般清查和专项清查,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一般清查和全面清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必要时可对某类固定资产进行重点和专项清查;
.6.2 资产清查工作由总经办、财务处制定清查计划报经审定后,组织各使用保管部门共同实施;
.6.3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前,应由总经办、财务处将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资产的盈、亏、毁损等情况向总经理作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其他
.7.1 报废或销售的资产净值不超过1000元的报废处理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净值超过1000元的需由总经理加批。欲将出售的报废的资产净值超过5,000元的,至少需要3份销售报价。
.7.2 对某些固定资产,因其使用性能、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按具体情况,将其调整为非固定资产;也可对原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调整为固定资产。但上述调整均由财务处会同总经办逐项列出清单,阐明理由,报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实施。
.7.3 低值易耗品业务管理标准:
.7.3.1 总经办必须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确定低值易耗品供应商,并按<生产性物资管理>的要求进行前期的询价、议价及后期的价格管理.
.7.3.2 总经办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及采购、验收入库、消耗领用等物资台账。
.7.3.3 总经办必须按月度向财务报送<部门月度低值易耗品统计表> (表中至少应包括使用部门、物资名称、数量、金额等)。
.7.4 对由于使用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毁损或遗失的,由当事人按资产净值全额赔偿,部门负责人负净值的5%~1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对未按规定转移、报废、销售资产的,一经查实,将按员工罚款条例相关规定对应的责任。
4、相关单据
《资产增置单》 TUFF/SCX/CW-009-01 A/0
《资产转移单》 TUFF/SCX/CW-009-02 A/0
《资产维修申请单》 TUFF/SCX/CW-009-03 A/0
《资产报废/出售处理单》 TUFF/SCX/CW-009-04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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