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和经费挂钩,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发展,根据XX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逐步做到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岗责相连,岗变薪变。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根据学院财力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发展水平
五、月绩效工资标准
级别基数系数月标准
院级 3,200 2.2 7,040
副院 3,200 1.9 6,080
助理、总会计师3,200 1.8 5,760
正科 3,200 1.6 5,120
副科(副科待遇)3,200 1.3 4,160
教研室主任 3,200 1.2 3,840
一般员工 3,200 1 3,200
有学生分院的中层领导绩效工资标准上浮10%(已享受院长助理工资的不再享受)
六、绩效工资的考核
考核内容分考勤纪律、岗位工作两部分。
(一)考勤纪律
各部门对缺勤及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可参照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1. 上班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 请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者,每天扣4.5分。教职工请婚假、丧假,在国家规定期限
(3天)内的,不扣绩效工资。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规范的《教职工请假审批单》,请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者应附相关医院证明。教职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四十天。
3. 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牌下棋、利用电脑进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非工作内容的,发现1次扣2分。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不履行外出告知制度的,每次扣2分。
4. 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升旗等集体活动请假1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者1次扣2分;不遵守会场纪律,未关闭手机或未将手机设为静音、接听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看书报杂志、擅自离开会场者,发现1次扣1分。
5.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教职工旷工除扣发相应档案工资外,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当年累计旷工2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当年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5个月的绩效工资;当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扣发一年的绩效工资。
(二)岗位工作
管理、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如下:
1. 月考核内容
(1)日常业务:占年绩效工资的50%,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互为服务:占年绩效工资5%,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
(3)学习培训:占年绩效工资的10%,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
(4)安全工作:占年绩效工资的20%,包括参与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措施、安全值班等。
2. 学期考核内容
行政考核内容:占绩效工资的15%,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效能建设、纠风工作等。
教师的岗位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为常规教学、工作纪律及工作效能、教学建设、招生与就业、班主任工作、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安全工作等方面。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具体细则由各分院制定,教务处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以上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或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采用月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考核所扣分值一般不超过该考核内容所占绩效工资的比例。
各部门根据学院考核原则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分别按月和学期进行考核。
七、绩效工资发放具体规定
(一)坚持按岗取酬、以绩取酬。岗位是指本次设岗聘用时实际工作所在岗位。业绩需考虑量和质两个方面,要拉开常规性业绩和标志性成果奖励的距离。绩效工资要重点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倾斜。凡岗位变动者,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标准。
(二)教学分院在二次分配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一线倾斜。要淡化换算课时的概念,提高实授课时的含金量,确保教学一线教师的收入水平。
教学分院绩效工资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上浮10%(不得挤占其他教育教学经费),此项经费不是人均发放,主要针对业余时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分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以及相关教师必须保证每月每天不少于5人住校管理时间。
(三)教学分院管理人员与一线教师的奖励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其奖励绩效工资一般应以本部门奖励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为参照。
(四)因工作需要,学院研究选派到外单位工作或挂职锻炼的人员,享受相应标准的绩效工资。因工作需要,由学院选派的脱产进修、学习培训人员,享受普通职工标准的50%绩效工资。脱产参加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学习或自费脱产学习(国内外)者,在规定离岗期间享受50%绩效工资,如在规定期间没有取得学位,将全额扣回。其他不在岗人员,均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教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住院期间及休养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不扣绩效工资;休养期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放本人70%绩效工资;休养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放本人50%绩效工资;休养期超过一年的,从第二年起,停发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按学院会议决定执行)。
(六)学院新进人员(引进、招聘、调入等),在试用期内,根据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
同的时间,经考核后享受本岗位70%的绩效工资;调入人员自上岗的次月起享受绩效工资;退休教职工,按该同志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其在岗时间享受绩效工资;调出人员,按其办理调离手续时财政工资发放情况享受绩效工资;辞职、解聘人员,按其办理离岗手续当月其在岗时间享受绩效工资。
(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次年绩效工资按其在岗应发绩效工资的30%发放。
八、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分院制定的考核发放办法,经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执行。
(二)各职能部门绩效工资核算表的签批仍按原程序,需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分院(部)绩效工资核算表由一位分院(部)领导签字即可;但教务处、学生处及分管领导对二级分院(部)发放的绩效工资、监考费、学生活动经费、班主任津贴等要履行监管责任,若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要严格考勤、考核,规范管理,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人员上月绩效工资核算造表,连同考勤表报人事处。不按时报审者,追究该部门领导相关责任。
九、说明
(一)根据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方便计算,每月每分计扣标准:3200÷100=32元/分。
(二)职能部门对各处室、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公示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学院督查监察室汇总。人事处依据督查监察室印发的《督查通报》,审核各部门绩效工资。
(三)因考勤或工作量问题而结余的基础绩效工资额度,可进入本部门年底绩效考核分配。因学院组织检查发现的违纪或责任事故,扣发的绩效工资,不得用于奖励部门内其他人员。
(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按照学院行政事故或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附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结构为:
1.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纳入财政统发的绩效工资)【此项全部由财政统发】
2.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此项由学院根据部门考核按12个月发放】
3. 改性补贴(教职工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补贴、交通费补贴、维稳补助)【维稳补助随绩效工资统一发放】
4. 奖励性补贴(XX州绩效考核奖、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奖等)。【此项根据上级批复和学院本年度经费情况发放】
(二)在编在岗人员此前享受的所有预算外收入发放的项目统一归并为“绩效工资”。教职工福利不在归并之列
(按省总工会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XXXX年10月1日起执行,学院原《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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