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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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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作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必需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必需认真落实以下劳作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作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必需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作、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必需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必需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系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必需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修理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 ,无列车无线调度 时,须设驻站联系员。驻站联系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纳有效通讯手段强化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状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必需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别状况,必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必需依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必需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使命,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状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随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同意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假设了望距离不够 800 m或或1200 m,必必需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必需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必需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必需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必需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 1000 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必需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必需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必需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作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必需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必需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 120 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  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100 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 800 m、邻线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必需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必需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四周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四周,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  必必需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必需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识别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纳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必需按照制定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痕、浸水等状况,基坑壁必必需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必需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必需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必需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必需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必需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必需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必需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  cm,曲线地段应依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必需凿除时,不宜采纳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必需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必需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 0.20~0.25 m,宽度不小于 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必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必需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必需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必需具体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 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 lh和2 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纳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必需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必需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公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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