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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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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l条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不包括工业企业铁路)、一级公路交叉,如交叉档距超过200米,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第2条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1中所列数值。 表2-1 注:1.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达到的地区. 2.最高水位,对35千伏线路是指百年一遇高水位;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高水位.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2中所列数值。 第3条 3-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它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4.0米;对3-10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 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 表2-2 第4条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4中所列数值。 表4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是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是指净距,但无风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7.0.4中所列数值的50%. 第5条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5-1中所列数值。 表5-1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灌木林时,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林、经济作物林及城市灌木林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1.5米。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2中所列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数值。 表5-2 校验导线与树木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修剪周期内树木生长的高度。 第6条 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居民区时,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第7条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7的要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按下列标准向外侧平行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至十千伏 五米 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 十米 二百二十千伏 十五米 五百千伏 二十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可略小于上述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一千伏以下 一米 一至十千伏 一点五米 三十五千伏 三米 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千伏 四米 二百二十千伏 五米 五百千伏 八点五米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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