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品仓储标准规定
编号:〔9〕-1
1 目的
规范成品仓储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鲜奶本部各生产单位、物流部
3 程序内容
3.1 库房管理规范
硬件设施要求
库房四周3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包括卫生间、垃圾场、污水处理站及易产生污染、异味、灰尘等场所。
库房应该密闭,但能够进行通风。
库房必需具备温度、湿度调节设施。
环境卫生要求
货物上无积土,无杂质,无胶渍。
不同意在货物上放置其它物品。
地面要求无积水,无垃圾废物,无卫生死角。
放置货物的托板要干净。
成品库房温湿度要求
库房温度须在0-6℃之间,库房湿度须在30-70%之间,以确保产品的温湿度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库房中的温湿度计。库房人员夏季每隔2 小时检查一次,冬季每隔4 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
如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按以下要求调节:
〔1〕湿度高时,打开风机或者开窗通风调节湿度。
〔2〕湿度低时,地面洒水增加湿度。
温湿度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沾染尘埃影响指示准确性,安排场所注意清洁;
〔2〕不要直接接触蒸汽和用嘴哈气;
〔3〕安装位置不要离冷暖设备过近,不要被日光直射,且须放置在通风优良的地方。
存放区区域划分要求
库房存放区域划分要明确,按合格品、不合格品、暂存、待判定分开存放。自动立体库可不用划分区域。
必需设定专门的暂存区域和不合格品区域,并做好标识,暂存区和不合格品区不得放置其它产品或物品。
存放区标识的要求〔自动化立体库以系统标识为准〕
产品入库后要进行分类、分批次存放,同一品种不同日期的不能出现在同一区域。
产品标识牌的标注及更改执行《质量追溯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库房中的产品分为待检、待判定、合格、不合格四种状态。对未送检样品的产品,挂“待检〞标识牌,对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产品,挂“待判定〞标识牌;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并放置固定区域,防止出库;检验后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
兄弟单位调入的产品及二次包装产品要分区单独存放,产品标识牌应及时填写。
备货时,备货产品分客户单独存放。
在装车现场为每辆车树立标识牌,并注明发货市场。
对库房内货物及物品的要求
库房内货物及物品要摆放整齐。
库房内所有货物及物品都应有对应的标识,不得混放。
任何状况下,所有贮存的货物均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存放区内的所用货物必需放置在干净的托板上,离墙30cm,且确保包装外表干净无破损。
库房内人员要求
库房区人员不得有倚靠,爬、踩货物等现象。
其他外来人员征得保管同意后,后由保管带领可进入库房内,并填写《库房出入登记表》。
3.2 入库要求〔自动化立体库以系统标识为准〕
产品在入库之前垛板工必需填写完整的《产品放行标识卡》,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垛板时间、生产班次、产品数量、垛板人,在入库时由库房人员进行检查,如没有标识卡则不予入库。
《产品放行标识卡》要完整,不能丢失,如发现丢失要马上按实物状况进行补写。
关于入库的不合格品要做显然标志,并且存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
3.3 掉地产品的处理
从垛板上掉下的产品,经质检确认后没有质量问题可正常放行,有质量问题产品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放行。
3.4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执行《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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