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的管理
第一 条 必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XX市内进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项目均必需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第二条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1〕,要求具有一、二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单位可进行所有级别爆破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单位可进行B级〔含〕以下级别的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
第七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单位、人员的资质等级以及其有效期的评估认证;
2.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1〕相关规定;
3. 制定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依据目前执行的爆破及施工领域相关行为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估;
4. 制定方法、制定参数是否合理;
5. 起爆网络是否可靠;
6. 制定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8.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第三条 爆破安全评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骤:
1. 针对承当的爆破作业项目类型,应由委托单位选择具有相应爆破资质等级与作业范围的评估单位,并提供爆破作业合同、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
2. 经评估单位受理后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指定3名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相应级别与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估活动。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环境十分复杂或建〔构〕筑物特别的爆破项目,必要时应要请相关专业的知名爆破庄家参加咨询;
评估前,A级爆破项目必需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爆破方案评审会,B级以下项目依据必需要也可进行相应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由相关专业和爆破专家库成员组成,一般为3-7人;
方案评审会和安全评估会可合并进行,会前应组织参加评审、评估的各方人员踏勘爆破作业现场;
由评估单位确定评估时间、地点,通知评估人员出席评估会,邀请爆破作业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委托单位、监理单位、承当项目制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各方列席评估会;
评估会议由公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组长主持,委托单位承办。首先由承当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通过投影出示图表、影视等视听资料配合说明。再由评估人员发表评估看法或建议,与会各方可提出质询或表达建议。会后形成专家评审看法,由专家组人员逐一签名据证〔盖公章〕;
在专家评审看法的基础上,评估单位组织评估人员评议后,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由评估人员逐一签名据证〔盖公章〕;
8. 对较为单一或对安全影响不大的一般C、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可简化评估程序。由评估单位指定2名评估人员对爆破制定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报告〔盖章〕;
第四条 爆破安全评估不得由承当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或委托单位不经申请程序或步骤,随意指定个人走过场签名盖章。一经发现其评估无效。
第五条 经安全评估的爆破制定,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制定,应重新评估。施工中假设发现实际状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必需修改原制定的,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第六条 安全评估单位和人员有权直接对承当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的最终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或建议安全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第七条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如果不按最终制定方案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或监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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