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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峡商经中的的口诀
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过程:发招销代批股创登(发招捎带屁股撞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制作招股说明书
↓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 申请批准募集
↓ 公开募股
↓ 召开创立大会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自我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竞业)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重要的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名范外不知增减担(名饭外不吃增减蛋)
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两亡两丧一执行)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5.破产共益债务:酬险无合不职损(朝鲜无核不致损)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从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⑴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⑵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产生)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⑴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⑵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⑶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⑷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⑸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⑹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经营后.
6.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保险死破产)
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7。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足底加长50%-100%)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孕妇十五加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
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社会责任:十五加五,一不得解除二不得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 预告解除:三书三试(三叔三婶)提前30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b. 即时解除:保酬暴费效章(报仇报废小张)
(1)预告解除(无补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单位有过错,有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0.用人单位及时解除:效刑兼职试章职弊(笑星兼职十张纸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章规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退十二锭)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对合同类型有单方选择权):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合8单地(荷包蛋地)单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合同约定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足并支付赔偿金。
总结:试用期工资,合八单地(谐音:刚够买个荷包蛋的)
13.劳动者加班:136
一般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获得同意,同时受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限制。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14.汇票法定记载事项:金收付日出样委(金师傅日出阳痿)
汇票法定记载事项
⑴表明“汇票"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上记载“交付货物后汇票照付"或“资金到达后付款”等字样的该票据无效。
⑶确定的金额。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⑷付款人名称.
⑸收款人名称.
⑹出票日期。
⑺出票人签章。
15.商品房预售条件(3证一投资)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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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以德配天ﻫ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ﻫ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罪名
危害皇权罪ﻫ侵犯财产和人身罪ﻫ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ﻫ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ﻫ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ﻫ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ﻫ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ﻫ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ﻫ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ﻫ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ﻫ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ﻫ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ﻫ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ﻫ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ﻫ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ﻫ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ﻫ类推原则ﻫ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ﻫ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ﻫ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ﻫ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ﻫ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ﻫ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ﻫ条例、 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ﻫ性质: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ﻫ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ﻫ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ﻫ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ﻫ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
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ﻫ实行四级三审制ﻫ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ﻫ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ﻫ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ﻫ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ﻫ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ﻫ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ﻫ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ﻫ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ﻫ(1947)
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ﻫ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ﻫ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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