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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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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LDZ2009005 项目名称:智能型档案密集架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零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招标公告 3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4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 说明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投标保证金 14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六 开标和评标 16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8 八 法律责任 19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9 十 质疑 20 十一 授予合同 20 十二 其他事项 21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2 一、项目总体说明 22 三、 实地勘察: 26 一 合同一般条款 27 二 合同特殊条款 30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3 一 资信证明文件 33 二 技术文件格式 38 三 商务文件格式 43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45 一 总则 45 二 评标组织 45 三 评标主要内容 46 四 评标一般规定 46 五 评标程序 46 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 47 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 49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招标公告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智能型档案密集架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采购编号:LDZ2009005 2。采购项目:智能型档案密集架 3.采购内容:智能型档案密集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含)以上; 5.7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厂家(在浙江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8中国档案学会密集架定点的生产企业证书原件;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时间: 2009年6月11日-6月19日每天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8.3网上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莲都区招投标网和省政府采购网(www。ldztb.gov。cn www。zjzfcg.gov。cn)上下载 8.4联系人吴国英(报名),吴国英(项目负责人); 8。5联系电话:0578-2278201(报名);0578-2278201 8.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7月3日17: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1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7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9年7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戴先生 0578—226411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ldztb。gov。cn www.zjzfcg。 16。资料下载网址:(www。ldztb。gov。cn www。zjzfcg。gov。cn)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09年6月5日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智能型档案密集架 采购编号 LDZ2009005 采购代理机构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吴国英 联系电话 0578-2278201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0578-226411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集中采购 采购内容 智能型档案密集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 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条款 交货时间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付款方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产地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投标保证金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条款 履约保证金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3条款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7日9时00分 开标、评标 时间:2009年7月7日9时00分开始 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9年6月11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莲都区招投标网 (http://www。ldztb。 )下同/下载 2 发放招标文件 2009年6月11日-6月19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 书面索取: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联系人:吴国英,联系电话:0578—2278201 2、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 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档 2009年6月11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与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下载 4 投标人澄清时间 各投标人应于2009年6月22 日11:3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2、项目联系人:吴国英 3、电话:0578—2278201 4、传真:0578-2278218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2009年6月22日17:30时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莲都区招投标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 2、书面索取: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人:吴国英 电话:0578—2278201 6 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9年7月3日17:00时前,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 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327室) 联系电话:0578—2278200 3。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4。帐号:1210205029200065597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城支行 7 招标文件工本费 获取招标文件同时 提交方式: 1、交纳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7室)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9年7月7日9时00分整 提交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7日9时00分开始 开标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11 中标公告 公示结束后 公告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12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按本文件规定退还 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15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 (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质量保证金) 交到莲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641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5.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1.4“买方”系指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卖方” 系指中标人。 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 ▲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4参标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3。5关于资格的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3。3。6投标函;(原件和复印件) ▲3。3.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3。8中国档案学会密集架定点的生产企业证书原件; 3。3。9其它。(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 3。4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证件原件交回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5。联合体说明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7。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投标人在(2009年6月22日11: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 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签字或盖章。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内容 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 11.2技术文件内容: 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标的; 11。2.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2.4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本文件中所有售后服务承诺; 11。2.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2.6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如姓名(包括投标人公司人员或所投产品技术人员姓名),否则该投标将被废标。 11。2.7技术文件按下列要求编制: 11.2。7。1内容:见11.2。1—11。2。5条款。 11.2.7。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2.7.3装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 11。3商务文件内容: 11。3。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设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的货物,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 ▲13。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报价内容,如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证明是符合3.条款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要求。 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方式交入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采购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内容为退还保证金,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8.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8.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18。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8.5。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8.5.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5.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5.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本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 19。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及投标文件封面制作要求: 19.2.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19.2。2投标文件(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19。3如果外层包装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 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六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投标人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出。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7。3评标报告 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8.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提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9.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9.5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29.6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29.7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9。8未经本项目负责人同意进入评标区域的; 29.9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负偏离超过5项的; 29.10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9.11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项数。 29.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包括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29.13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 法律责任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0。7投标人有上述30。1至30。6之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 质疑 32。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32.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2。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3.资格最终审查 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4。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预中标公示期将适当延长,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在预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发出。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和响应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作为合同鉴证方共同签订。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权。 36。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二 其他事项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9。通讯地址 39。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A.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B.通讯地址: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C.报名咨询电话: 0578—2278201;联系人:吴国英 D.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0578—2278201联系人:吴国英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总体说明 档案室建筑面积,南北长15.6米(7.8米+7。8米中间有柱子厚0.3米),东西宽17米(7.2米+2.6米+7。2米,中间7。2米与2。6米处有柱子厚0。7米,大门在7.2米处),档案柜约400立方米.档案柜采用智能电脑密集架,全封闭移动方便节能式,双面双向,电动手动一体架,架高六层,每层高约33公分,(其中会计评证架一组,每层高约16公分左右),材料采购用喷塑钢架,钢板采购用冷轧钢板。材料规格:地轨座底架不少于3毫米(地轨座底加斜坡保护,便于清扫).立柱不少于1.5毫米,转动轴采购用实心钢,联动系统采用高级轴承和专用链条。智能系统需安全稳定,有安全实用的辅助开关和漏电保护。每列需有防爆照明系统(带红外线照明灯),自动闭合开关。电机和红外线系统采用进口,智能面板要便于维修,并与档案隔离(防止火花)。档案柜顶部应有防水功能。 本次属档案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设计、制造具有最佳性价比的设备前来参谈。供应商应提供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货物需求一览表(数量、规格仅供参考,供应商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m3) 主要技术规格 工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电动+智能密集架 约377 m3 2联,每联23列,每列7节 先装地轨道,后安柜。 丽水 附主要配件清单 2 电动+智能密集架 约23 m3 1联4列4—5节 丽水 2、标准和规范 供应商须对所报价的产品提供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包括系统软件、硬件,并注明规格品牌、数量及产地。 本次采购的档案密集架采用电动型+智能管理方式、采用多节多列安放在固定轨道上。要求控制软件具备系统集成性,带有档案管理功能模块、密集架智能控制模块及库房智能综合管理控制功能模块,以实现档案管理、利用、保护等智能化综合管理,并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软件须免费提供升级。 3、电动+智能密集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密集架控制、档案管理软件、温湿度控制三位一体的智能集成管理系统,配置的智能集成管理系统,该集成系统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由一套管理软件进行控制管理。实现档案的条目级管理、档案实物管理、库房及密集架内温湿度的管理控制。 档案录入完成后,自动生成识别码、并主动打印条形码,在上架过程中通过无线扫描仪扫描,无线扫描仪自动将存放位置传输给数据库,无需人工输入存放位置。 可根据档号、档案名称、关键词等查找条件,计算机自动检索文件,可同时实现无数份档案在同一密集架通道或不同密集架通道上的存取,并在电脑与每列密集架的液晶显示屏中清晰显示,使档案存取更方便、更快捷. 无序存放,有序管理, 高度智能化:在整个档案存取的过程中,具有主控电脑与密集架的双向通讯功能.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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