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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2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紧急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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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小学2022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紧急处理办法(工作预案) 预案针对情况: 1. 学生在校期间(含上课及课间活动时间)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含他人造成的和自身造成的)时,教师及学校的紧急处理措施。 2. 学生在规定的放学时间之后离开学校(含在校门外以及途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及学校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紧急处理指施如下: 一、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上课时发生意外伤害 1. 学生上课时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晕倒、呕吐、虚脱、器官疼痛等自身身体疾病以及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导致伤害(如在教师没有统一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小刀、剪刀或吞服小器物以及上活动课、体育课时未按教师要求进行活动或正常活动时不慎导致受伤等)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上 课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德育处或校长, 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1. 学生上课时因他人或非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被同学误伤或故意伤害、因教师教学行为误伤、因教师体罚造成伤害、因学校建筑物或其他器物脱落倒下造成伤害、因学校电力事故或其他消防事故造成伤害、因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害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上课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德育处或校长,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受伤者和责任方)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家长进行协商,商定事故责任归属,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5.如发生地震及其他需要紧急疏散的事故应参照《紧急疏散演练预案》进行处理。 (二)非上课时间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含课间活动及其他时间) 1. 学生在进行课间活动时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晕倒、呕吐、虚脱、器官疼痛等自身身体疾病以及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导致伤害(如攀爬建筑物、不慎自行摔伤等)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的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德育处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2. 学生课间活动因他人或非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和他人玩耍时不慎受伤、被同学误伤或故意伤害、因教师体罚造成伤害、因学校建筑物或其他器物脱落倒下造成伤害、因学校电力事故或其他消防事故造成伤害、因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害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德育处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受伤者和责任方)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家长进行协商,商定事故责任归属,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5)如发生地震及其他需要紧急疏散的事故应参照《紧急疏散演练预案》进行处理。 二、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紫急处理指施 1. 因学校或教师行为原因导致学生未按正常时间入学和放学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核生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相应班班主任、值勤领导、德育处、校长共同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根据情况拨打相应报警电话(综 合110、交通122、医院120) (3)根据价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2. 并非学校或教师行为不当,学生在正常时间离校取未进学校之前发生意外事故。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得知(含自己发现或他人告知)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校长以及班主任、值班领导、德育处。 (2)由该班教师或校长通知家长及时到位采取紧急措施:。 (3)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家长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和就医、报警、保险理赔等。 三、其他补充说明 1. 班级教师应重视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尽量建立健全班级安全管理网络(如发挥班干部和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班队活动记录)。 2. 当日值勤领导应加强课间督导,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原班教师、德育处如实反映,情节严重时还应向校长反映。 3. 教师得知(自己发现或他人告知)自己班的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和行为时应及时在班里加强教育,并“以点促面”、 “举一反三”,重视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防范未然,必要时应和家长取得联系以寻求配合、强化责任。 4. 原班教师因自身教学行为导致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的正常程序和时间进校、离校(含参加路队),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各班班主任应互相配合,督促学生按规定参加放学路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因个人教学原因导致学生未能按时间离校或参加路队的,应自行护送学生或通知家长到校接领。 6. 教师对本班或其他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发生的意外事故,因隐匿不报造成安全事故或令事故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 教师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未按学校规定的紧急处理措施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 教师对学校整体布置、统一要求的安全教育工作应及时、到位,因未履行教育、配合、传达职责造成伤害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和事后处理参照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五、本《预案》自学校下发并组织教师研究之日起开始实施。 小学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卫生室等人员组成反恐怖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提醒师生注意加强自身安全,定期开展安全专题讲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学校反恐怖事件发生。 1. 成立反恐怖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各年级主任 2. 成立基本应急小组 (1)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XX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XX 职责:组织对受伤人员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3) 综合信息小组 负责人:XX 职责: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拟稿上报,并负责向新闻单位提供真实材料。 二、具体措施 1. 外来的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 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 120请求援助。 3. 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 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特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1、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为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为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为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W级)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师生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校长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学校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生活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2、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学校分管食品卫生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 等,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3、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管理财产、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 五、应急运行措施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 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办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进一步规范学校配餐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卫生、健康用餐,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配餐服务,是指餐饮单位接受学校或者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提供学生集体午餐从事食品加工、分送等就餐服务的活动。 二、学校配餐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学生监护人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处理学校配餐相关事务。 四、学校的配餐公司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的具有a级资质的配餐公司,并且在保健所进行备案.如需更换配餐公司,需提前一个月向保健所提前提出申请,并经过局保健所批准备案后方可与新配餐公司合作。 五、学校成立配餐企业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和卫生老师组成,定期对供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其配餐工作,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 六、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与配餐企业签订配餐服务协议。配餐服务协议包括配餐企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配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所签订的供餐协议、配餐公司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上交保健所存档。 七、学校财务部门对师生午餐实行代收代办制度,每月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收学生和教职工的午餐费用,月底与配餐公司结账。 八、学校提供配餐周转场所,协助配餐公司做好午餐管理工作。 九、学校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康证),负责学校午餐配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将配餐留样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备追索与查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卫生和营养的基本知识。 十一、学校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处理,并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学校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集中用餐场所.受条件所限,须在教室用餐,分餐教师负责督促学生洗手,加强教室的消毒、通风。 十三、学校主管领导定期深入午餐班级,年级组,征询午餐食用情况,并结合征询的问题及时与配餐公司进行反馈,督促配餐公司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学校由主管校长做好家长的接待、解释工作.如有家长咨询或反馈午餐相关情况,主管校长做好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接待、解释工作。 十五、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 学生的饮用水由专人负责管理。 2. 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 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 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 (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 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 (一)高危个体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 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讯号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研究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 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 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 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不能适应研究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 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 2. 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 3. 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5.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研究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研究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 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研究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研究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 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 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研究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 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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