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汇报制度1、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程序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2、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修复。并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3、项目部若有质量事故发生,要立即报项目部安质部。对一般事故由安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公司。对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首先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抢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较大的质量事故,应由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及相关事故责任人极积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管理和改进措施,防患于未然。5、严格做好事故统计上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事故统计和分析情况书面报项目部安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