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70001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76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务处后勤人员每学年开学前负责对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由第三方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才能饮用。 2. 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每个批次的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 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的纯净水装置要定期更换、清洗滤芯等部件,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杜绝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 总务处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龙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等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 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私增用电插座。 3. 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人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区域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断电。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每天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 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工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煤气管道。 2. 使用煤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 安装燃气报警设备,定期做好检查维护。 5. 若发现煤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 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学校用电、用水、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的范围和消费量都不断扩展,此等安全已忧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内外电源线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办理。 2、校内电源线路和水路一律由总务处统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电。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外接插头,私自使用热得快烧水和照明灯,私自使用取暖器,电炉或电风扇;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地禁止任何个人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用电设备。 3、电源线路在布局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过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的进行改进和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适当增装空开,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替代保险丝,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电工专业人员,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源,在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7、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件的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8、校园内用电线路的架设,应尽量避开师生经常经过的区域。 9、电器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要经常性的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食堂等场所的电路和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对存在的隐患要及的整改,及时更换教室、办公室、楼道校内公用的各类损坏的用电器,确保学校正常用电安全。 n、安全保卫处要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电线杆或在高压线玩耍,要远离电源,不要无故摆弄电器设备的开关;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学校食堂用气做假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及时隔关闭气阀,煤气罐应是符合标准并按规定定期检修,过期作废的煤气罐应交消防部门作废,不得随意、随地排除罐内残液。 13、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造成他人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