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录用、离职及辞退制度
一、公司招聘员工,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统筹计划,统一办理。
二、公司招聘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由人事部按照用人部门的需要对应聘者的实际才能予以考核。
三、根据考核结果,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人事部审核,符合录用条件者由人事部负责通知。
四、员工一经录用后,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提供免费住宿。
五、试用期员工须接受公司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公司情况,岗位业务知识等。
六、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由人事部提前一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试题由人事部门负责从题库中按照相应等级抽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结果,并做出公平的评定。
七、根据员工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试用期间的绩效考核以及主管部门的评定,由人事部门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录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 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
2. 在案或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 吸毒或有传染病者;
4. 身体有缺陷、健康状况欠佳而难以胜任工作者;
5. 未满十八岁者。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企业形象者;
2.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
5. 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合格者。
十一、被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辞退的员工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予以赔偿。经财务部门核算之后报总经理处审批,并在《员工离职申请表》注明,且该员工必须签字确认。
十二、员工自请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申请表》内容逐项办理。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3天以上者,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将予以辞退。没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者,行政部有权拒绝核算其当月工资。
十三、辞职及辞退人员的工资,必须到实发工资时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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