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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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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一、财务结算 职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科结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相关部门办理安全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结算手续,后转交财务部综合业务处,由其根据医院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到职工基金会办理销户。 二、需离任审计者,财务部将其担保金额结算后全部转入内部基金会,并按银行的活期利息计息,待其审计期满,持审计部批准的《审计合格通知书》到职工基金会提取其担保金额,或财务部将此款转入其指定账号。 1. 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医院不再为其结算奖金。股金按本人在医院的承诺自动转在其个人账户。 2. 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医院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管理部在第二年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算后,将其奖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1. 劝退、辞退 按医院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医院根据职工在医 院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到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包括医院有关部门及领导暗示,而职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享有同等补偿金。 2. 合同期满医院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按医院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医院可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 辞职、合同期满职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医院不发补助金,若辞职有违职工最初对医院的承诺,并对医院造成损失者,医院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以职工当时所签合约为标准。 4. 除名、自动离职 医院不发补助金,并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收取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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