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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
检修阶段,常常涉及电工作业、拆掉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吊装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以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限于篇幅,以下仅介绍动火作业和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
(1)、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应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必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动火作业及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特别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
动火作业必必需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3)、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
①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必需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②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③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按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④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不得动火。
⑤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外,还必必需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4)、动火分析及标准。动火作业必必需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②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 min以上,必必需重新取样分析。
③动火分析标准:假设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假设使用其他化学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或等于1%时,其浓度应小于0.2%。假设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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