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矿厂班组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为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对班组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班 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分 析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不到教育 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二、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三、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 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四、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
2、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班组人员受到教 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 缺点和不足。五、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六、凡是发生事故的班组,不论事故大小,伤势轻重,事故单位班组长要在 两天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厂安全组,并要组织发生事故的班组成员,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组。七、对事故责任人必须及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照相关条款,做出处理决 定,并上报工段。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班组迟报和隐瞒、不报以及有
3、关人员弄虚作假、推 卸责任、嫁祸于人、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责任班组和责任人要 受到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隐瞒事故不报的,事后伤情发 作,要求补报工伤,一律不按工伤对待。十、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选矿厂班组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 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
4、的安全 管理。3特种设备的界定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 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 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 或
5、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 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 动葫芦等。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 设施。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 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 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 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
6、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4.1生产安全业务室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 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 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 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4.2设备业务室4. 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 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