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 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 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 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危险源应由
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一般来说, 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关于存在事故隐 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第二条矿长对全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工作 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对全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 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分管专业内重大 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对全矿重大危险源执行综合监管,并按要求 建立档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状况进行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施行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四条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矿部将以下危险目标纳进 重大危险源范畴予以检测、监控、管理:
〔一〕竖井罐笼提升系统。
〔二〕井下不明水体。
〔三〕井下采空区。
〔四〕有毒有害气体。
〔五〕油库。
〔六〕炸药库。
〔七〕尾矿库。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危害分析、使命分工及管控措施:
〔一〕竖井罐笼提升系统
1. 危害分析。由于竖井罐笼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 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 坠罐、过卷、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本单位竖井罐笼每次载 人30人以上的有2个,分别是XX矿区主竖井罐笼和XX矿区主竖 井罐笼。
2. 使命分工。运修车间是XX矿区主竖井罐笼的使用管理单位,
XX分矿是XX矿区主竖井罐笼的使用管理单位,物资装备公司分部 是全矿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全矿竖井罐 笼提升系统的综合监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 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 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 1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 使用。
(3) 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 脱钩试验,本单位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 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 提升设备要执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 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 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 操作人员检查1次,天天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 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 1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班检、日检、周检、月检的具 体要求以本书中竖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6) 提升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 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 井下不明水体
1. 危害分析。本单位各矿区虽不属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 采矿山,但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地 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 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
2. 使命分工。承包井建施工的外委施工队伍是其所承包项目探放 水工作的责任单位,主管该项目的矿属职能部门是该项目探放水工作 的主管单位;各采掘车间是其区域内探放水工作的责任单位,区域内 有分管的外委施工队伍时同时是该施工队伍的主管单位;生产技术部 是全矿探放水工作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全矿探放水工作的 综合监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 地质构造等具体状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 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 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制定要求。
(3) 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 施,并经审签、批准后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工程保持
“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按时期内,要强化探放水 措施。
(4)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 敷设2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 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 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
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 必须马上停产撤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要依据本地区所 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状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 井下采空区
1. 危害分析。井下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 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能造成 整个矿山的完全破坏。
2. 使命分工。各采掘车间是其区域内井下采空区的责任单位,生 产技术部是全矿井下采空区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全矿井下 采空区的综合监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 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 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 井下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 积极采用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 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 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 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账。
(四) 有毒有害气体
1. 危害分析。本单位只有井下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主要由爆破和 空压机产生,假设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 大安全事故。
2. 使命分工。爆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由实施爆破作业的责任单 位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检测、监控、治理;空压机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由使用高压风的责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检测、监控、治理,但是, 空压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措施由空压机的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安全环保部、物资装备公司分部按照各自使命对全矿有毒有害气体的 预防、检测、监控、治理工作执行归管理和综合监管。
3. 管控措施:
(1)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 测风站,每周检测1次风速、风质、风量。
(2) 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依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 补充。
(3) 定期清洗、检测储气罐和管路,每班排放残油。作业时, 注意观察温度变化,设置泪控装置。
(4) 所有爆破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 度检测仪器,作业前和爆破后由爆破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 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 油库
1. 危害分析。本单位在井下、井上都建有油库(加油站),某些 油库还有汽油储罐,在进行油罐清洗、油库凹凸压设备日常维护、油 库动火等作业时或者因油库临时用电、汽油储罐管理不善、收发油作 业中产生静电、收发油作业中计算和监控出现失误造成油罐冒油、收 发油作业中输油管线意外断裂发生油品泄露、外来人员车辆管理不善 等都有可能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
2. 使命分工。油库管理单位是油库检测、监控、管理的责任单位, 物资装备公司分部是矿油库管理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全矿 油库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油库须经消防部门审验合格。
(2) 配备必必须的消防器材,如消防锹、消防桶、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
(3) 油库安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监测、记录。
(4) 安设静电接地保护系统,并定期监测、记录。
(5) 定期组织检查,消除隐患,悬挂醒目的警示标识,库区严 禁烟火。
(六) 炸药库
1 .危害分析。本单位在井下、井上建有炸药库和炸药分发点, 管理不善或者收、发药过程中违章操作,有可能导致爆炸事故,并衍 生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2. 使命分工。保卫部是全矿炸药库和炸药分发点管理的责任单位 和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全矿炸药库和炸药分发点管理的综合 监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建立爆破器材储存、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并落实。
(2) 落实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出库签字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 爆破器材库内设置温控、防盗报警装置,并悬挂标志。
(4) 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储存、使用状况,消除隐患。
(5) 爆破器材库施行封闭或防护和不间断巡回检查制度。
(七) 尾矿库
1. 危害分析。尾矿库是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 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 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 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
2. 使命分工。选矿车间是尾矿库检测、监控、管理的责任单位, 生产技术部是尾矿库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尾矿库的综合监 管部门。
3. 管控措施:
(1) 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 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 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执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 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 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 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 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制定坝高时, 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存在问题时要 及时采用相应技术措施。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确保措施:
〔一〕井下通信确保措施
1. 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信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室保持通信畅通, 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 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 3min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 有完善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3.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碉室、井下变电所、泵房 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 ,井下大巷每1m应安装1 部 。
4. 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接预案确保措施
1. 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罐笼提升、透水淹井、 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 等有关部门备案。
2. 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 强化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 每年雨季前进行1次撤人演练。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各责任单位、主管单位要针对本制度第五条所列7项重大危险 源各明确1名主管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 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账。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 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和有关矿领导,对各责任单位、 主管单位的责任落实状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催促。
2. 各归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和有关矿领导要做好相应的检查 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停 产整顿。
第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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