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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宏森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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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总承包方:大兴安岭宏森建筑有限公司 分 包 方: 2014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大兴安岭宏森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考察、考核,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分包作业层,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施工;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合作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 则 1。1、甲、乙双方对甲方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内容已全部理解,乙方承认并同意与甲方共同、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全部条款,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1.2、乙方法人已书面授权驻工地代表后,授权其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乙方均予以认可; 1。3、乙方已认真、详细的审阅了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勘察了施工现场,对工程概况、现场状况都有比较详实的了解,乙方认为现场现有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1.4、乙方对总承包方相关管理方式、模式、程序、规章、制度等都已全面了解、熟知,并能遵照、执行; 1。5、乙方具有独立的施工管理能力,承诺不因甲方对该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缺失免除或部分免除乙方责任.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金盾郦景花园小区 2.2、工程地点: 加格达奇区 2.3、工程结构: 砖混结构; 2。4、工程规模: 住宅楼( ),车库( ).总建筑面积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3。1、本合同; 3.2、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3、项目经理部指令、管理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排等; 第四条 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4.1、分包作业范围 施工图纸内全部土建工程。 4。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2。1、一次结构工程 1)基础挖土方、基槽清理、基础施工、土方回填平整、打夯. 2)主体钢筋混凝土和砌筑结构工程; 2.1)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包括施工图中、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会审记录所指明现浇及预制砼的所有钢筋工程. 以下均属于本工程:砌筑工程所需的墙身拉结筋的制作;砼垫层钢筋网的制作、安装;现浇、预制砼中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含拉接脚手架的预埋件,屋面钢梯、爬梯的预埋件,电梯机房吊钩、主楼电梯机房内爬梯的制作与安装及土建施工图所表示的所有预埋件,以上不包括机电预埋件、机电管线);地上各层砼板中的成品马凳的安装(包括混凝土垫块);钢筋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钢筋调直、除锈、制作、搬运、安装、连接(包括绑扎、焊接、机械连接)。 2.2)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包括本项目现浇及予制砼的所有模板 以下均属于本工程:土建施工图所表示的所有预留洞、及机电要求的直径大于300mm的预留洞、后浇洞模板;输送砼的溜槽(吊车基础);砼基础、地坑、垫层模板;排水沟、圈梁、过梁、构造柱、轻质墙底部的素砼带等及其他零星模板;模板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3)砼工程 砼工程包括施工图中、施工前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会审记录所指明现浇及预制砼的所有砼工程。以下均属于本工程:砼浇捣、养护、搅拌机械和竖向水平机械运输操作等. 3)外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包括本项目主体、砌筑、抹灰、外墙保温、结构加固工程施工所需的或与其它工程共用的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棚、依附斜道、电梯井字架、安全网、脚手板等。外脚手架在外墙抹灰保温完毕后正常保留一个月。 以下均属于本工程:工地高压线防护架(棚);建筑物底层(一层)防护棚;建筑物出入口防护棚;脚手架的防雷接地;现浇砼楼板上的施工马道;上料平台;根据施工进度或工序穿插的需要,不可避免的拆除已搭设的脚手架后又重复搭设或修改、加固现成脚手架,均属于本工程;主体检测所需上人脚手架;冬季施工所需防风棚;配合塔吊等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工作; 脚手架工程工作内容 外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打缆风桩、拉缆风绳、场内外材料运输、涂刷黑黄色油漆以及按甲方要求搭拆脚手架、上料平台、护身栏杆、上下翻板子和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理等. 里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材料的内外运输、搭拆架子、脚手板、拆除后材料堆放。 满堂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材料的内外运输、搭拆架子、铺拆脚手板等。 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选料、绑拆架子、护身栏杆、铺拆板子、安全挡板、挂卸安全网、材料运输等。 依附斜道: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搭架子、斜道、平台、挡脚板、栏杆、钉防滑条、材料场内外运输、拆除等。 电梯井字架:平土、安装底座、搭拆脚手架等. 安全网:支撑、挂网、翻网绳、阴阳角挂绳、拆除等,且安全网的安装必须是满足国家、地方及甲方标准,颜色统一。 4)作业范围内的塔吊司机配备; 5)与其它工种、专业的配合,如(不限于):苯板、预埋,搭设的架子应满足其它专业施工要求; 6)图纸确定的全部结构工程内容。 7)为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工艺、工序、过程; 8)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安全维护。 4。2。2、二次结构工程及初装修工程 1) 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楼地面、屋面、砌筑、抹灰、防水保护层、粗装修等工程,含完成以上工程内容的工艺、工序、过程; 2) 内脚手架工程; 3) 作业范围内的塔吊司机配备; 4) 与其它工种、专业的配合; 5) 文明施工及安全维护。满足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架体统一油色,安全网统一颜色,如若不按甲方要求,按建筑面积2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费单价、组成、内容及总价 5.1、工程费单价 5。1。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主楼部分: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建筑面积按施工图计算。 5。1.2、业主、监理、甲方及其它相关单位所发生的零星用工由甲乙双方现场工长确认。 5.1.3、以上单价是依据市场价格和工程期间价格波动走向而确定的一次性包干价格,无论今后建经政策、或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再予以调整. 5。2 、建筑单位平方米,乙方已充分考虑工程现场情况、质量、安全、工期等要求及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风险费、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治安保卫费、施工测量放线费、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调迁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费、垃圾清理费、等; 2)、因施工需要降水、排水发生的费用; 3)、配合塔吊安拆、顶升人工配合的费用; 4)、必要的场外倒运、装卸费用; 5)、施工周边指定包干范围的清雪费用; 6)、各项创优、迎检、提高质量要求、节假日加班增加的费用; 7)、因设备保养、故障维修造成误工增加的费用; 8)、墙体拉结筋的预埋、后设产生的费用; 9)、人员、机具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0)、与其他分包方、工种、专业的配合管理费用; 11)、现场清理、各种低值易耗品; 12)、基坑土方清运等; 13)、预埋件焊接等费用。 14)、无需返工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 15)、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参加典礼、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当地政府部门、机构摊派、赞助所发生的人工费; 16)、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乙方一次性损失2万元以内、累计损失8万元以内的费用; 5.4、除本合同明确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其它已明示或未明示的费用、不可预见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承认已考虑在乙方单价中,发生与否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5.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8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低于计算规则高度的水箱间及设备层按70%建筑面积计算。 5。6、工程费总价:实际工程费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六条 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满足分包作业范围内的施工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七条 施工前期工作 7.1、图纸 7.1。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复印,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图纸不允许外泄 7。1。2、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作业单位,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尽职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7.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完工时必须将图纸交回甲方。 7.1。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等亦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如乙方所提建议合理并被甲方采用,甲方将视甲方利润回报情况给乙方给予奖励。 7。1。5委派专职技术人员与项目技术部对接,工程出现技术变更、新发图纸或施工图纸出现错误等情况时,由该专职技术人员与技术部相互联系,其他人员无权参与。如若未能发现技术变更、新发图纸或施工图纸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7.1。6乙方技术人员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在会审后认真阅读图纸会审记录,以避免减少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技术人员需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再次对该工序涉及到的图纸进行审阅,若发现设计错误或施工难度过大等问题,应提前5天与技术部联系,以便项目技术人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7。2、临时设施 7.2.1乙方已在开工前踏勘了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乙方将根据现场自行解决水电等临时设施. 7。2。2、甲方仅提供总水源、总电源箱。 7.2。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清理、工地围护,完成场地硬覆盖、绿化,设置标牌、旗帜、标语等标化管理设施,以上工作由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人工。 7.2.4、宿舍、食堂、仓库等现场生活、生产设施,由乙方按照甲方现场规划总图要求搭设. 7。2。5、甲方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临时设施工程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2。6、其它临时设施,属乙方自用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属共同使用的,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额的比例分摊。 7.3、甲方提供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乙方负责完成自行施工内容内的测量、放线,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八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工程质量、工期、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除应及时通知乙方。 8。2、甲方代表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调离不守行为或不称职的有关人员,乙方不执行,甲方可暂停乙方施工; 8。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 8.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拒收甲方的指令、通知不影响文件的效力。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8.5、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9。1、凡与乙方经济权利、义务有关的事项必须经乙方驻工地代表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 9.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9.3、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 9。4、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乙方代表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9。5、乙方代表接到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9。6、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代表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9。7、乙方代表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离现场,离开施工现场24小时以上要与甲方代表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 9.8、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的文件; 9.9、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10、乙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相应职能岗位,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10。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中间交接)验收; 10。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0.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并办理报酬拨款; 10。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10.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登记备案、劳资档案管理、劳务用工协议、工资的发放情况实施监督,有权在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时直接将报酬付给登记备案的劳务职工,并按实转给乙方. 10.8、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甲方可直接用劳务费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实转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各工种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放线员、各工种工长各1名、塔吊司机等各种辅助人员,且不得兼职,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及承包责任人的授权委托书。 11.2、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乙方的管理人员与项目部对接,如若更换须经项目部同意,若未经项目部许可任意更换管理人员或按项目部要求缺少管理人员,项目部有权处以1万元人/次罚款,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3、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劳务管理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劳动力计划、施工人员花名册、提供所有进场工人的务工手续(资质证、劳动技能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等)。乙方的所有人员进场前需按甲方进行进场教育,没有经过进场教育的不得进入现场。 11。4、在甲方组织下,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11。5、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及甲方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1。6、每月提交下期施工劳务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1.7、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并配合甲方相关的检查验收。 11.8、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材料的试件、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并承担人工费用。 11.9、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配合甲方资料原始数据的收集、检验批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等工作。 11。10、乙方施工时,应提前向对接项目技术部,按照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施工方案最终由项目技术部编写。 11.11、业主、监理对甲方存在的质量、安全、工期、工作等缺陷提出的改进、需要的配合及要求参与的工作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并应使对方满意。 11.12、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3、如乙方认为甲方违约,因在事件发生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视为乙方放弃。 11.14、负责对防台、防汛、防寒的准备工作,随时承担抢险任务;甲方承担材料费用,乙方承担劳务费用; 11.15、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建立、健全劳资档案,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规定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合法用工和实名制用工,按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发放的工资表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应在甲方监督下进行,并存留发放时的影像资料,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乙方承担由于劳资纠纷引起的付款责任、违约责任、经济纠纷、司法诉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监督上述工作的执行情况; 11。16、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报送:人员花名册(有人员变动应随时报送)、劳动合同、月度考勤表、月、年度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停付劳务费; 11。17、乙方同意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1。18、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对甲方的罚款,其罚款由乙方承担。 11。19、乙方给施工人员或其它人员、第三人签署的欠款条、借据等,均属个人或单方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20、乙方确保2014年结构施工期间人员不少于130人,其中瓦工30,木工,30人、钢筋工30混凝土及力工20,其它人员20人,少于以上施工人数工程进度和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费与支付 12。1、双方本着相互理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款项均应在业主已支付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如果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劳务费相应推迟。 12.2、劳务费支付 劳务费用采用按月支付的拨款方式,具体如下:每月拨款金额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结构形象计算,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工程造价的70%。装修装饰工程按每月形象进度计算,验收合格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支付至已完结构工程造价的85%(含已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完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完3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60天内(含60天)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各项目保修满后14日内分期返还, 但是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12.3、乙方每月25号之前上报民工出勤表、工资表,并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12。4、施工中当月的奖罚,从当月计价款中直接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费结算 13。1、月报工程量: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主体结构施工未浇筑混凝土不计),甲方于次月10日前按审核完毕; 13.2、完工结算:乙方承担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劳务结算定案,结清往来账务后,扣除5%保修金,交工验收后60日内支付劳务费; 13。3、结算程序:乙方编制劳务结算书,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范围(部位),并签署意见,由项目预算员初审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送审计部审计,最后送财务部办理结算、付款. 第十四条 工 期 14.1、合同工期: 14。1.1、开 工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14。1.2、主体结构封顶日期: 2014年 月 日 14.1.3、工 程 交 工: 2014 年 月 日 14。2、工期顺延 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4。3、工期延误 乙方根据工期及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质量 15.1、质量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2、质量标准:合格. 15。3、分部、分项(子分部、子分项)工程质量:以业主、监理方、甲方验收认定为准; 15。4、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15.5、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图纸要求以及项目标准; 15。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15。7、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并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15。8、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失利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16.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6.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露和开口,负责恢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以及因不合格发生返工,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支付甲方发生费用的违约金. 16.3、中间验收:按施工规范要求,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交付其他施工单位接管.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直到质量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6.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6.5、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七条 安全施工 17.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7。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7。3、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应成立自身的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7.4、按国家现行规范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防护标准做好防护,人人带好安全袋; 17.5、甲方提供实物,乙方按要求作好各种警示牌、标语、操作规程的安装悬挂及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通道的安全防护. 17。6、按规定做好安全用电工作,配备标准配电箱、使用三项五芯电缆,做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负责宿舍用电安全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7。7、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消防器材统一由甲方购置,乙方不得自制。公共使用品,由乙方负责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17.8、应严格执行业主、监理、甲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指令,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17。9、双方约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第三方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事故的各项罚款、善后赔偿、因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现场管理 18.1、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建设、环保、环卫、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和宏森建筑公司《企业形象》规范手册、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8.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分类整齐堆放,分区、分类挂牌标识。 18。3、指定专人负责作业面材料、料具、工具、物品的清理、堆放,确保作业面的材料、料具、工具、物品堆(摆)放整齐,做到日清、工完场清,达到当地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 18.4、指定专人负责道路、厕所、食堂、宿舍、生活区及浇筑混凝土时大门口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外运(排放地点乙方自行解决)工作,保持有一个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 18。5、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 18.6、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帽、标识,由甲方统一提供样式或由甲方统一订制。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8.7、甲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各种要求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8。8、如乙方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的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材料供应与管理 19.1、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负责装卸并不计取包括保管费、装卸费等任何费用,为了方便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 19.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按定额含量限量供应,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9。3、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乙方按进度计划提前7天提报材料进场计划,甲方按审定的计划供应,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乙方停、窝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19。4、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卖,每抓到一次,按乙方变卖材料价值的十倍进行处罚,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20.1、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料具、工具、测量仪器、材料试验设备,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乙方及时配合机械设备的安装就位、使用维护、拆除、顶升等,并不计取任何费用; 20。2、甲方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并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作用。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使其以完好的状态交还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原价赔偿; 20.3、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经纬仪、水准仪、铅垂仪、找平仪、试模、坍落度桶; 2)、钢筋加工机械设备: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箍筋弯曲机、电焊机; 3)、木工机械设备:圆盘锯、电压刨、手电钻、手持电锯、手持电刨、大功率吸尘器、 4)、瓦工、抹灰机械设备:搅拌机、振动器、振捣棒、混凝土找平机、角磨机、打夯机、架子车、手推车、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扳条、镐、锤、锹、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二十一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施工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乙方完成该项工作两倍的价格从事该项工作,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施工配合 乙方为本工程的主要劳务作业单位,承担现场所有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协调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22。1根据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和水源接头,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负责将以上管线引入各作业层。规范各劳务、分包单位的水电接线,确保临时水电设施的敷设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 22.2检查自己劳务内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通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由甲方按规定进行整改或处罚。 22。3负责工地围护、现场清理、安全保卫工作,在现场设置专门清扫人员,确保现场清洁. 22.4临时现场宿舍、仓库、卫生间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工作.临时设施供其它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费用按实由其承担;现场共同使用的,费用按实分摊。 22.5负责甲方现场十牌一图、标语、旗子等文明施工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的配备(生活区由乙方提供)、设置,和使用管理;安全设施的设置。 22。6负责其它公用设施的管理。 22.7负责提供其它相关专业的配合,属正常配合内容的费用不计取;由于设计,其它劳务、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配合,费用按实计取。 第二十三条 工程保修 2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所承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 23。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3。3、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3。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乙方竣工结算值的5%。 23.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业主支付保修金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的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后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由甲乙方共同均分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25.1、乙方未按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5.2、乙方工期延误、劳动力严重不足,致使工程工期延误10天以上,且在5日内劳动力仍未能达到计划人数,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员完成乙方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按包干综合单价中的组成单价加管理费的二倍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5。3、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严重不符,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完成施工范围施工任务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撤场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另处罚款20万元。 25。4、乙方不能按计划完工,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等经济处罚,同时每延期一天按乙方完成劳务报酬结算值的千分之零点五进行处罚,上限不超过10万。 25.5、乙方管理人员未按本合同配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放线员、木工工长、钢筋工长、混凝土(瓦工)工长,每缺少1人每月扣除乙方劳务费1万元/人. 25。6、不服从甲方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次整改无明显改观,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甲方可给乙方一次1万元的罚款. 25.7、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直接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25.8、因乙方原因单位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需外委检测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按每一个不达标的分部工程10万元进行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优良,除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外,甲方另按其结算总值的2%给予处罚。 25.9、在业主按主合同支付工程款后,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按0.2%/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26。2 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6。3 本合同共计一式六份。 第二十七条 争 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甲方:大兴安岭宏森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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