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输煤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为了提升输煤系统〔储煤场〕着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证公司输煤系统〔储煤场〕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福建华电永安发电应急预案总体框架策划方案》、《福建华电永安发电生产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公司发生输煤系统〔储煤场〕火灾时的应急处置。
本处置方案是公司生产区域火灾事故专项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专项预案使用;当发生输煤系统初起火灾或火灾预期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当发生火灾或火灾预期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时,启动专项预案的Ⅱ级响应;由专项预案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启动专项预案的Ⅰ级响应。当火灾事故伴随有人身伤害时,同时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故专项预案。
2事故特征
(1)检修中氧气乙炔、电焊等动火工作造成煤炭着火引燃皮带;
(2)输煤廊道中的电缆老化或短路引起火灾;
(3)输煤皮带机上的存煤没有及时送走,引起存煤自燃起火;
(4)输煤系统储煤场所储存烟煤自燃起火;
(5)输煤系统煤仓存煤因自燃起火;
(6)煤仓间高压静电除尘器灰管堵塞,积煤粉尘沉积在皮带上、滚筒下方、皮带清扫装置处、导煤槽处、拉紧装置处、地面、平台、机架等,因积煤自燃引起输煤皮带火灾;
(7)发生输煤系统着火时,可能造成输煤皮带或皮带机传送设备烧毁;
(8)输煤系统着火时,人员疏散不及时,扑救不正确,可能引发人身烧伤事故;
(9)输煤系统着火,假设廊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值或达到爆炸浓度时,可能引起爆炸,造成输煤栈桥坍塌,导致锅炉断煤,引起停炉事故。
2.2发生区域、地点或装置名称
公司输煤系统范围较广,#13、14道卸煤沟、新机煤场卸煤沟、#1、2干煤棚、露天储煤场起,老系统#1、#2、#3甲乙,新系统C1、C2、C3、C4、C5、C6、C7AB、C8、C9、C10皮带、锅炉煤仓等。
输煤系统火灾事故任何季节都可能发生,其主要危害是可能引起火灾、粉尘爆炸、电缆着火、设备设施损坏,造成人身触电、烧伤、中毒和窒息等事件发生。输煤皮带火灾发生后,影响面较广,直接影响锅炉的燃烧用煤,危及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严重时会造成紧急停机。
3、应急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小组
组长:燃料管理部主任
副组长:燃料管理部副主任
成员:当班值长、燃运主管、部门安全员、燃运专业技术员、燃运当班班长及值班人员。
应急小组成员 职 责
组长 负责组织应急小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负责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副组长 协助组长组织事故应急处理,落实应急人员及设备到位,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及人员、物资的疏散。
当班值长 负责将火灾事故状况通知应急小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负责现场设备的运行调度指挥。
燃运主管 为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系统隔离、设备的操作、消防器材的使用提供技术指导。
部门安全员 负责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燃运当班班长及值班人员 执行值长各项操作指令,负责检查输煤系统及设备,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操作,完成其他输煤皮带的隔离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展,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处理事故的具体记录。
燃运专业技术员 负责合理安排事故抢险人员及设备,抢修受损设备。
4 应急处置
4.1.1接警 :
(1)值长 :6816、6826;
(2)公司火警 :6119;市火警 :119;
(5)公司夜间值班室 :6804、6808;
4.1.2燃运当班人员发现输系统〔储煤场〕着火时,应马上向当班值长报告,并迅速准确地提供以下信息:
(1)火灾或爆炸部位、时间、地点、范围、严重程度;
(2)是否有人员伤亡、受伤人数、严重程度等;
(3)估计设备的损坏程度、财产的损失状况;
(4)已采用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报警人的姓名及通信方式。
4.2当班的值长,应立马上输煤系统着火状况汇报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确认火灾事故达到本处置方案的启动条件时,马上启动本处置方案,通知全体应急人员到位,赶赴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密切监视事态的发展;假设火灾达到专项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可由当班的值长直接启动专项处置方案的Ⅱ级响应。
4.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当煤运值班人员发现输煤设备或烟煤着火后,应马上停止着火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投入消防水喷淋装置,做好火源的隔离,并迅速汇报处置小组组长。组长马上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展开扑救工作,采用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2)煤运当班人员应采用有效措施,使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及时扑灭初起的火灾;
(3)当班人员应遵守岗位,在外部救援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之前,不得自行停止救火工作,同时应防止火焰蔓延到相邻输煤皮带设备、控制设备和电缆等设施;
(4)启动专项预案后,公司消防队接到报警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迅速向火灾现场运送“1211〞灭火器和干粉式灭火器;
(5)扑救时应密切监视风向和火势蔓延状况,抢险人员不应在下风处扑救;
(6)碰到火势太大,现有的力量无法扑灭时,应马上拨打火警 “119〞向当地消防队求援;当地消防部门前来灭火时,应急小组应派人员为其引路,并介绍清楚火灾状况,并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灭火任务;
(7)火灾扑灭后,应防止再次复燃,燃料管理部应留有一定的力量仔细查看事故现场有无再次发生火灾的可能,确认安全后,应急人员清理并撤出现场,拆掉安全措施、标志及遮栏等。
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人员应向现场的煤运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处置小组组长宣布关闭应急处置方案;参加抢险的煤运值班人员、消防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做好事故过程和处理原始记录,由处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整理汇总提交安监室撰写事故报告。
5 注意事项
(1)输煤系统着火时,应使用“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2)假设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应增压成水雾,不得用高压水直接冲击着火的煤,防止着火的煤飞溅导致火势蔓延。
(3)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防止燃烧产生的火焰或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烧伤、中毒等伤害,应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防毒面具,正确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4)火灾发生后,应果断采用有关隔离措施,防止火势的蔓延,保证相邻设备的安全。
(5)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易存在潜在的危险,应依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6 附则
6.1本处置方案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按处置方案演练记录评价表对演练结果进行小结和评审;
6.2 本处置方案由燃料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解释、评审、备案。
6.3本处置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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