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院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落实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情况,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依据省综治委下发的《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省教育厅下发的《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落实年度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情况和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治工作人员履行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职责情况等。
考评的具体内容包括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年度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在《学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中具体细化和量化。
四、考评方式
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评工作由校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评工作由校综治办和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评程序
(一)平时考评
校综治办负责检查统计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平时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落实工作部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建立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平时工作台账档案,依据《学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评
1、单位自评
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按照学校年度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求和部署,对照年度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及《学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认真总结本单位年度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校综治办。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综治责任人和综治工作人员认真总结个人年度履行综治维稳工作职责情况,填写年度履职情况鉴定表,报送校综治办。
2、考评组考评
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工作情况,依据《学校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汇总考评情况
校综治办负责统计汇总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得分,归纳总结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情况。
4、公示考评情况
校综治办负责公示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考评得分及平时、年终考评情况。
5、确认考评情况
经公示核对无异议后,由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确认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得分和考评情况。
6、评定等次
根据考评情况和考评得分,将考评对象评定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
(1)校综治办根据确定后的考评得分和考评情况,依据考评等次评定标准,评定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等次。
(2)召开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确认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等次。
(3)提交校党委会审定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等次。
(4)公示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的考评等次。
(5)经公示核对无异议后,确定并发文公布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考评等次。
六、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标准
单位本年度考评分在94分(含94分)以上,排名列所属机关业务单位片或教学单位片前50%,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 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
(2) 未发生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 未发生刑事案件或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2%。以内;
(4) 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 未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师生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2%。以内;
(6) 未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事件;
(7) 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8) 综治工作未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等行为。
2、“达标单位”标准
单位本年度考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 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
(2) 未发生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 未发生刑事案件或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
(4)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
(5) 师生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5%。以内;
(6) 未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事件;
(7)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控制在1起以内。
3、“不达标单位”标准
单位本年度考评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或符合下列条件之
—
(1) 发生了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
(2) 发生了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 发生了刑事案件或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
(4) 发生了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
(5) 师生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例达到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5%。以上;
(6) 发生了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事件;
(7)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两起(含两起)以上;
七、奖罚措施
1、考评情况和考评等次作为校内综治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业绩考评、选拔任用、岗位调整、追究问责、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年度考评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校内综治责任单位及其综治责任人综治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3、对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的校内综治责任单位,授予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
4、对年度考评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校内综治责任单位的处
理措施:
(1)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责令整改;
(2)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
(3)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责任人该年度校内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考评结果发布前已经取得的该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同时取消)。
(4)分别扣发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该年度个人综治奖励金的10%、10%和5% (若学校该年度被省综治委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5、对连续两个年度考评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校内综治责任单位的处理措施:
(1)给予该单位红牌警告,责令整改;
(2)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
(3)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自第二次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年度起算三年内校内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4)分别扣发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第二次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年度个人综治奖励金的20%和10% (若学校该年度被省综治委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6、考评结果由校综治办向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书面反馈,并在
校园网电子校务OA系统中公布。
八、考评要求
1、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认真配合校综治办和考评组做好自评、核查、整改等环节的工作,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问题,说情送礼,挟私报复。
2、校综治办和考评组要认真履职,耐心细致,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考评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工作纪律,不得出现工作差错,严禁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九、附则
1、机关业务单位片的研究生处纳入教学单位片考评范畴,教学单位片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纳入机关业务单位片考评范畴。
2、校内综治责任单位被学校授予综治暨安全稳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后,若年度考评未被评为“先进单位”,则取消该单位
“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收回荣誉奖牌。
3、“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执行期限为一年,整改验收和年度考评达标后,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取消“黄牌警告”和“红牌警生〃
o
4、后勤保障处、学工部(处)和师生人数超过10人的学院若年度考评分达到94分(含94分)以上,且符合“先进单位”标准中所列八项条件,不论排名前后,直接列为〃先进单位〃推荐单位,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5、保卫部(处)不参加校内综治暨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年度考评。
若学校被省综治委评为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则保卫部(处)直接评为该年度校内“先进单位”。
6、本办法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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